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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空白 幼儿园孩子难道无权拥有安全的校车


来源:凤凰网山东

19日8时左右,山东省蓬莱市潮水镇四村机场连接线附近,一辆货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致12人死亡,其中11人为儿童,另有3名儿童受轻伤。在我国众多地区,因为家庭原因,只能乘坐所谓的校车,当他们把所谓的校车

新闻背景:蓬莱幼儿园“校车”与运沙车相撞 12名死者11名为幼童

校车事故的频发,让我们不得不重视校车规定,然而校车规定的空白使孩子的安全处处受到威胁。

这次蓬莱事故中,11名为幼儿园的儿童,但幼儿园儿童乘坐校车在规定中属于空白,在2012年4月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第八章附则中指出: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即使有相关条例,但是明确指出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都是8岁以上,8岁以下的幼儿却不在条例涵盖之内,他们根本就不在乘坐合格、安全的校车范围之内。如此规定的空白,让入园幼儿乘坐安全校车的权利都不存在,这规定的空白怎让幼儿的生命得到保护?

对于校车事故的频发,我国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因为相关支持政策迟迟未能落实,国内校车市场一直呈疲软之态,反映到具体层面就是,校车数量增长缓慢。2013年《客车蓝皮书》测算,2013年国内正规校车不到10万辆,而我国校车市场容量大概在100万辆左右,需求大于供给,校车数量缺口是如此之大,这应该是目前需要解决的重中之重。

在我国众多地区,因为家庭原因,只能乘坐所谓的校车,当他们把所谓的校车塞满整整多好几倍的孩子时,他们有想到孩子的安全吗?黑车司机不顾校车规定,不顾孩子的安全,当事故发生时,现场惨烈状况让人不忍直视,孩子的生命戛然而止。

这次校车事故给我们的反思如此的沉痛,仅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校车安全条例,并不足够,完善校车管理条例,加强司机安全意识,加强校车的安全。保障孩子们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莫让校车规定的空白成为孩子生命中的“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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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空白 规定 幼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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