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期]蓬莱车祸后记:天堂没有“单程”校车
编辑:曲径幽 万琳 曲美娜 2014-11-20
19日上午8点,山东蓬莱一条尚未启用的公路上,一辆名面包车与运沙大货车相撞。歪倒的大货车载着沉重的黄沙压向这辆所谓的“幼儿园校车”,11条幼小的生命就此永远停止在了上学路上。车上除了司机,有14个孩子。面而包车核定载客人数只有8人。事发现场情绪失控的母亲一遍遍痛呼“让我再抱抱孩子”。这样的呼喊,不久之前我们曾在甘肃听到过,在贵州听到过,在佛山听到过。本该承载着“希望”的校车一次次“有来无回”,谁该为孩子的生命负责?这一次,会不会是最后一次?
超载超速 血与泪的悲剧再度上演
涉事面包车为当地一所幼儿园负责人所雇用,属8座面包车,事发时实载15人。涉事货车属运沙车,也涉嫌超载。目前,山东省安监局等部门正调查事故原因,涉事幼儿园负责人、货车司机及面包车车主已被警方控制。8座面包车事发时实载15人,超载近100%,货车属运沙车辆,也涉嫌超载。又是超载造成的血与泪的悲剧,11个鲜活的小生命,11个家庭的希望,被超载的车轮碾的粉碎。
据悉,自2010年至今短短5年的时间里全国共发生了40多起校车事故。校车事故不仅数量惊人,惨重的伤亡也令人揪心。据悉,这40余起事故,每起都有不同程度的人员伤亡,共造成了160多人死亡,且多数是幼儿。而超载,是校车事故的第一杀手。
事发路段为烟台新机场连接路尚未启用。机场附近一知情人透露,事发路段修了没多久,“挺乱的,我看过好几回这种大卡车载着一车东西过马路,开得超快,可能有100多迈吧。”据透露,事发路段没监控录像,超速了也查不出来。超载、超速,手中紧握着的是方向盘却将自己与他人的生命送上了俄罗斯轮盘。【详细】
规定空白 幼儿园孩子难道无权拥有安全的校车
这次蓬莱事故中,11名为幼儿园的儿童,但幼儿园儿童乘坐校车在规定中属于空白,在2012年4月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第八章附则中指出: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即使有相关条例,但是明确指出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都是8岁以上,8岁以下的幼儿却不在条例涵盖之内,他们根本就不在乘坐合格、安全的校车范围之内。如此规定的空白,让入园幼儿乘坐安全校车的权利都不存在,这规定的空白怎让幼儿的生命得到保护?
这次校车事故给我们的反思如此的沉痛,仅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校车安全条例,并不足够,完善校车管理条例,加强司机安全意识,加强校车的安全。保障孩子们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莫让校车规定的空白成为孩子生命中的“空白”。 【详细】
谁来为“幸存”的孩子买一辆“秒杀悍马”的校车
调查显示,农村的幼儿园大多由私人或者集体创办,受周边经济条件所限,收费不会太高,大多惨淡经营,维持收支平衡都很困难。一辆国产标准校车最低也要十几万元,由于钢板硬,车体沉,耗油量也高于普通客车。在国家不补贴的情况下,这些惨淡经营的幼儿园既买不起,也养不起。孩子家长也是如此。涉事“校车”每人每月150元的交通费对于农村家庭已属不菲,但如果要养一辆正规校车,这些钱根本不够。
哪里有需求,那里你就有市场,一些私人经营的“黑校车”应运而生。
出事的正是这样一辆幼儿园联系的社会车辆。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绝不是个例,随便买一辆车就可以充当“黑校车”因为这些车辆根本不属于校车的监管范围之内。几乎每辆车都超载,超载越多,赚钱越多。将校车安全交给“市场”,必然导致为了省钱或获取更多利润而置生命于不顾。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悲剧很可能再次重演。【详细】
“上学路上”的安全 不只是一辆“黄校车”
这是充满危险的世界,从出生开始这个未知的世界中充满了关爱、温情,也同样充斥着危险。蓬莱校车事故再度将公众的目光引向了校车,在大众问责事故责任的同时是否认真的思考过,我们究竟要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诚然,事故是有人需要为此负责的,但是除了相关责任人之外其他人就没有责任了么?除了法律认定的责任之外其他的责任又如何追究呢? 据家长称,这所幼儿园是附近唯一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为什么我们无法做到让孩子们在家门口上幼儿园?校车接送,对于家长和孩子而言已经是很好的待遇了,可是又有谁考证过校车的安全问题,车辆是否合格?司机是否有资质?【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