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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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蓬莱车祸后记:天堂没有“单程”校车

编辑:曲径幽 万琳 曲美娜 2014-11-20

19日上午8点,山东蓬莱一条尚未启用的公路上,一辆名面包车与运沙大货车相撞。歪倒的大货车载着沉重的黄沙压向这辆所谓的“幼儿园校车”,11条幼小的生命就此永远停止在了上学路上。车上除了司机,有14个孩子。面而包车核定载客人数只有8人。事发现场情绪失控的母亲一遍遍痛呼“让我再抱抱孩子”。这样的呼喊,不久之前我们曾在甘肃听到过,在贵州听到过,在佛山听到过。本该承载着“希望”的校车一次次“有来无回”,谁该为孩子的生命负责?这一次,会不会是最后一次?

规定空白 幼儿园孩子难道无权拥有安全的校车

这次蓬莱事故中,11名为幼儿园的儿童,但幼儿园儿童乘坐校车在规定中属于空白,在2012年4月出台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校车,是指依照本条例取得使用许可,用于接送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上下学的7座以上的载客汽车。第八章附则中指出:入园幼儿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委托的成年人接送。即使有相关条例,但是明确指出是接受义务教育的学生,接受义务教育的孩子都是8岁以上,8岁以下的幼儿却不在条例涵盖之内,他们根本就不在乘坐合格、安全的校车范围之内。如此规定的空白,让入园幼儿乘坐安全校车的权利都不存在,这规定的空白怎让幼儿的生命得到保护?

这次校车事故给我们的反思如此的沉痛,仅有《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等校车安全条例,并不足够,完善校车管理条例,加强司机安全意识,加强校车的安全。保障孩子们安全,任何时候都不能存在侥幸心理,莫让校车规定的空白成为孩子生命中的“空白”。 【详细】

谁来为“幸存”的孩子买一辆“秒杀悍马”的校车

调查显示,农村的幼儿园大多由私人或者集体创办,受周边经济条件所限,收费不会太高,大多惨淡经营,维持收支平衡都很困难。一辆国产标准校车最低也要十几万元,由于钢板硬,车体沉,耗油量也高于普通客车。在国家不补贴的情况下,这些惨淡经营的幼儿园既买不起,也养不起。孩子家长也是如此。涉事“校车”每人每月150元的交通费对于农村家庭已属不菲,但如果要养一辆正规校车,这些钱根本不够。

哪里有需求,那里你就有市场,一些私人经营的“黑校车”应运而生。

出事的正是这样一辆幼儿园联系的社会车辆。这种情况在农村地区绝不是个例,随便买一辆车就可以充当“黑校车”因为这些车辆根本不属于校车的监管范围之内。几乎每辆车都超载,超载越多,赚钱越多。将校车安全交给“市场”,必然导致为了省钱或获取更多利润而置生命于不顾。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悲剧很可能再次重演。【详细】

“上学路上”的安全 不只是一辆“黄校车”

这是充满危险的世界,从出生开始这个未知的世界中充满了关爱、温情,也同样充斥着危险。蓬莱校车事故再度将公众的目光引向了校车,在大众问责事故责任的同时是否认真的思考过,我们究竟要如何保护我们的孩子?

诚然,事故是有人需要为此负责的,但是除了相关责任人之外其他人就没有责任了么?除了法律认定的责任之外其他的责任又如何追究呢? 据家长称,这所幼儿园是附近唯一有校车接送的幼儿园,为什么我们无法做到让孩子们在家门口上幼儿园?校车接送,对于家长和孩子而言已经是很好的待遇了,可是又有谁考证过校车的安全问题,车辆是否合格?司机是否有资质?【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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