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市场化 优先股开闸现金分红优先
2013年12月05日 16:53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务院发布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将制定试点管理部门规章,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优先股开闸
与此同时,国务院《关于开展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也于11月30日发布,该《指导意见》明确了优先股股东的权利与义务、优先股的发行和交易、优先股的组织管理和配套政策等内容。
邓舸表示,目前开展优先股试点,有利于加快发展直接融资、补充企业资本金,有利于商业银行创新资本工具、满足资本监管要求,有利于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投资渠道、增加新型固定收益产品,有利于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推动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丰富证券品种、促进市场稳定发展。
据悉,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当天的新闻发布会上,还公布了证监会“关于在借壳上市审核中严格执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标准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通知”剑指壳资源炒作等问题,将借壳上市标准提升至等同于IPO上市标准,以期达到抑制市场炒作、防止审核标准不一带来的监管套利等目的。
证监会还明确表示,禁止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现金分红优先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则确立了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优先地位,要求上司公司在章程中明确现金分红相对于股票股利在利润分配方式中的优先顺序,并支持上市公司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差异化、多元化的方式回报投资者。按规定,现金分红比例在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可依据公司具体情况分为三档,分别为最低达到20%、40%和80%。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说,下一步证监会还将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监管工作,督促上市公司规范、完善利润分配的内部决策程序和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同时,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加大对未按章程规定分红,以及有能力但长期不分红公司的监管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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