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股发行市场化 优先股开闸现金分红优先
2013年12月05日 16:53
来源:中国证券网
□国务院发布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将制定试点管理部门规章,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证监会将按照《指导意见》制定优先股试点管理的部门规章,并于近期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在进一步完善后正式发布实施。
原标题:证监会打出市场化改革政策组合拳 IPO明年1月重启
证监会打出市场化改革政策组合拳 IPO明年1月重启 优先股即将试点
□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意见正式发布实施,为注册制改革打下基础
□IPO明年重启,约50家企业1月开始陆续上市
□国务院发布优先股试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将制定试点管理部门规章,近期公开征求意见
□借壳上市标准与IPO等同,不允许在创业板借壳上市
□确立现金分红在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中的优先顺序,现金分红占比下限依具体情况分为20%、40%和80%三档
11月30日证监会召开临时新闻发布会,公布包括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及IPO重启、优先股获准试点、严格借壳上市审核标准、推动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在内的一系列重大改革措施,被市场解读为“政策组合拳”。
新股发行大步市场化
当日,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下称《意见》)正式发布,在审核理念、融资方式、发行节奏、发行价格及方式、约束机制等方面,《意见》均大幅迈出“市场化”改革步伐。
与6月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意见》最大的亮点之一,在于改进审核方式,突出了发行改革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理念,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打下了基础。《意见》明确,证监会在发行审核中不再对企业持续盈利能力和投资价值进行判断,而仅依法对发行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内容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同时,证监会自受理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将在3个月内作出有关审核决定。
同时,此次发行改革进行了一系列机制创新,包括在发行环节中引入老股转让、允许在审企业以股债结合的方式融资,在定价及配售环节引入自主协商定价方式、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网上发行则将采用“持股者才可打新”的市值配售模式。
《意见》还强化了IPO信息披露规定,提出受理即披露、招股书预披露后不得随意更改,中介机构及发行人须对定价和配售的方式、结果公开披露以接受监督等要求。同时放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有效期至12个月,由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时点。
《意见》还在强化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等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提升IPO的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方面做出细化规定。
随着《意见》正式落地,IPO重启的时间表也一并明确。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意见》发布后到过会企业完成相关准备工作,大约需要一个月左右时间。预计到2014年1月,约有50家企业能完成程序并陆续上市。而在审的760家企业完成审核大约需要1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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