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改革预期落地市场红利可期
2013年12月03日 14:58
来源:证券日报
原标题:中信建投:改革预期落地市场红利可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为中国证券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有望成为近期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一笔政策红利,深受
原标题:中信建投:改革预期落地市场红利可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要求,为中国证券市场指明了发展方向,有望成为近期中国证券市场最大的一笔政策红利,深受市场各方的认同和期盼。本次《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的颁布,正是在三中全会精神的指引下,秉承市场化、法制化的改革精神,将改革预期落地为改革措施,将制度红利实现为市场红利;以市场化、法制化为导向的注册制改革将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成为中国证券市场发展历史上的重要里程碑。
一、新股发行法制化程度进一步提升
1.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强化有关责任主体的诚信义务。《意见》强调了信息披露的完备性、及时性和重要性,并从明确职责、完善标准,加强对有关责任主体约束力度,加强监督、强化监管、加重处罚力度等几个方面强化了发行人及有关中介机构的信息披露责任。
2.提前预披露时间,提高申报材料的质量要求;提高对招股说明书的质量要求。对于那些企图通过财务造假上市的发行人以及中介机构来说,具有较大的威慑力。
3.明确审核流程,加大执法力度。《意见》明确了审核时间,中国证监会自受理证券发行申请文件之日起三个月内,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作出核准、中止审核、终止审核、不予核准的决定。
从监管的角度来看,在注册制下,证监会的职责将发生根本性变化,审查重点将从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转移到信息披露和合规性上来,事后监管和执法力度会更加严格。
相信随着以上措施的逐步落实,市场法制化程度将大幅提升,申报、审核、披露等各个环节将更加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的责任将更加明确,为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奠定良好的法治基础。
二、新股发行市场化特征进一步明确
1.发行节奏市场化。《意见》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核准文件的有效期由6个月放宽至12个月,允许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更加灵活地根据市场情况自主协商选择新股发行时机,因此未来新股发行的节奏将更大程度由市场需求决定。
2.定价方式市场化。首先,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可以自主协商确定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其次,引入主承销商自主配售机制,主承销商在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中自主选择投资者进行配售,促使主承销商平衡买卖双方利益。第三,引入老股转让机制,允许持股满三年的原有股东将部分老股向投资者转让,老股转让与机构投资者网下申购报价形成有效博弈。改革后的定价方式将促使发行人与主承销商按更市场化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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