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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实体经济究竟是不是相对应乃至相对立的两个方面?


来源:金融网

这一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一些西方国家特别是美国关于要重视实体经济的声音多了起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主要是因为此前美国金融市场上衍生品交易量过大,一些衍生品层次过多,结构过于复杂,与实体经济运行的关

谈金融业是否属于实体经济,还需提及的一个问题是,发展金融衍生品是不是就是搞虚拟经济?

这些年来在西方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出现了很多以不确定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衍生品,其中比较典型的就是以违约的可能性为交易对象的金融产品。应该说,其中有些衍生产品应用得好是具有风险对冲功能的,例如利率、汇率调期互换的一些产品,今后这些产品不应该也不可能消失。事实上,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自这轮金融危机爆发以来这些产品的交易活动也并没有减少。但有的产品,特别是以衍生品为基础的一些再衍生品,例如CDO的平方,甚至立方,确实带来了不少问题,这些产品在相当程度上已经游离于实体经济之外,成为了一些金融机构以及一些投资者之间的对赌游戏,将它们冠之以“虚拟经济”是恰当的。现在,中国的金融市场还很不发达,中国目前基本上还没有这些基于衍生产品的再衍生品。

我们所要做的应该是一方面要深入研究这些产品可能带来的风险,汲取它们的教训,目前不应该也不必要去搞那些结构过于复杂,连发行者自己也说不清楚的产品,那对实体经济的发展没有什么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要坚定不移地深化金融改革,推动金融创新,要认识到中国的金融市场还需要有更多的金融产品(例如信贷资产的证券化等),中国的实体经济还需要有更多的金融服务,中国的投资者还需要更多的投资工具。延缓金融创新和金融改革不会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工具少了不会有利于实体经济的发展。

目前一些人之所以认为中国的银行业似乎与实体经济是相对立的,还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简单地将所谓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归咎于银行了。如前所述,这些年来银行的信贷增幅一直是高于GDP增幅加上CPI增幅之和的,如果再加上社会融资总量中由银行投资的企业债券等,银行资金进入实体经济的数量就更可观了。在一定意义上可以说中国企业生产经营对银行信贷的依赖已经过度。对银行必须实施严格的资本管理,坚决抑制银行信贷规模和资产总量的无限扩张;对实体经济必须努力降低其负债率。惟有这样,中国的经济金融才能真正进入可持续发展的健康轨道。

说到这里,也许有人又会单独抽出小微企业融资问题来讨论,因为这个问题事关就业,事关民生,事关社会的和谐稳定,是一个方方面面都非常关注的事情。我们还是要用数据来说话。目前,工、农、中、建、交五家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全国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贷款总额的31.6%;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20%;145家城市商业银行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16%;337家农村商业银行、147家农村合作银行、1927家农信社以及村镇银行、小贷公司给小微企业的贷款约占32.3%。从这些数据可以看出,不同规模、不同层级的银行机构虽有不同的市场分工和客户定位(这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所应该的),但都为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服务,作出了自己的贡献。简单地批评有的银行,特别是认为大、中型银行不愿意给小微企业提供服务是有失偏颇的。而且需要指出的是这些年来,为了督促和鼓励银行尽自己的最大可能为小微企业提供信贷支持,有关部门还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例如,财政部在考核国有控股银行的经营业绩时,专门设立了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在贷款总额中的占比的考核指标,如果低于有关要求,将直接影响到考评得分。银监会在关于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中规定,在计算风险权重时,一般公司权重为100%,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风险权重可设定为75%。在实施内部评级法时,考虑到小微企业分散性的特点,将相同违约概率下的小型企业的相关性确定为大型企业的80%。也就是说在同样的资本占用条件下,对小微企业可发放的贷款规模会多于中型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一个简单的道理是,同样的资本占用可发放的贷款越多,银行的盈利则可能增加得越多。因此,以为银行主观上就是不愿意为小微企业发放贷款的说法理由并不充分。

至于“贷款贵”的问题,有些观点在前文论及银行存贷利差问题时已有涉及,就不再赘述了。这里仅对各类银行所发放的贷款利率水平作一个分析。截至去年,大型银行新发放的人民币贷款利率平均为6.39%,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为6.86%,城商行约为7.7%。可以看出小银行贷款利率比中型银行要高84个BP,比大银行要高131个BP。另外,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发放贷款的利率约为10%,小贷公司约为20%左右。可以得出的结论是,由于管理成本以及资本逐利性要求的差异,一般说来贷款利率水平与银行规模是成反比的。这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普遍现象。因此,在谈及所谓的实体经济融资成本高的时候,还需从多个角度作全面的分析。

当然也应该指出的是,中国银行业前一阶段的确有某些业务操作对实体经济的运行并没有什么实质性的积极意义。例如,有的银行为了规避监管要求,在一些特殊时点上进行同业间的资产买入返售(售出回购)。其中有的就是游离于实体经济需要的。对类似这种完全是为了应付监管规定和银行自身时点考核要求而进行的业务操作应该加以限制和规范。日前,中央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对此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家银行都应该认真执行。

笔者之所以对上述几个充满纷争的话题谈一些看法,不是简单地为银行作什么辩解,更不是因为有什么人动了银行的“奶酪”,触及了银行尤其是大银行的利益。事实上,笔者作为一个在银行系统工作了近三十年的金融从业人员,对大银行经营管理机制缺乏足够的活力是有切身体会的,对银行亟需进一步加快转型发展的紧迫性也是深有感受的。但我始终认为对经济金融问题的剖析要更加理性化,对银行问题的讨论要更加专业化。对任何事物都需坚持辩证地看、全面地看、历史地看,思想方法上的任何简单化、片面性都是有害无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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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吉纯]

标签:实体经济 银行 对立的两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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