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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八项治理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月17日起施行


来源:齐鲁网

据了解,《意见》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迁、施工扬尘、石料开采加工扬尘、物流园区和物料堆场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等8项治理防治内容。

原标题:淄博八项治理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4月17日起施行

淄博齐鲁网4月14日讯(记者 孙凯旋 通讯员 李凯 陈晰)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减速带、洗车平台、沉淀池和冲洗设备;建成区及城乡结合部禁堆放渣土堆及垃圾;工业企业运输散装粉性物料必须密闭运输……近日,为促进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建立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意见对建筑扬尘、道路扬尘、企业粉尘等扬尘污染主要来源的治理进行详细划分,并明确了环保、城建、交通等各职能部门的相关职责,并于4月17日起正式施行。

据了解,《意见》具体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拆迁、施工扬尘、石料开采加工扬尘、物流园区和物料堆场扬尘、道路交通扬尘、工业企业扬尘、露天烧烤和餐饮业油烟、机动车尾气等8项治理防治内容。

淄博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按照部门职责和行业特点成立7个督导考核小组,制定督导考核细则。各督导考核小组每月定期组织对各区县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考核,排出名次,督导考核计划、督查情况和考评打分以书面形式上报市扬尘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对考核打分进行汇总得出区县最终排名,考核成绩纳入全市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考核之中。区县考核连续两次排名末位的,分管领导将接受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约谈,并书面向淄博市政府说明原因,连续三次排名末位的区县,主要领导将接受市政府约谈;部门考评中未履行职责造成严重扬尘污染的和未完成年度扬尘污染防治任务的部门,主要领导将接受市政府的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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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扬尘 治理措施 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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