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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夜”酒驾营运车 司机被禁驾五年


来源:齐鲁网

(记者 王晓娜 通讯员 孙梓涵)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驾驶营运车接人,竟被周村交警查出是酒后驾驶,1月4日,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司机被周村交警依法行政拘留。

原标题:“隔夜”酒驾营运车 淄博一名司机被禁驾五年

淄博齐鲁网1月5日讯(记者王晓娜通讯员孙梓涵)前一晚喝了酒,第二天驾驶营运车接人,竟被周村交警查出是酒后驾驶,1月4日,一名酒后驾驶营运车的司机被周村交警依法行政拘留。

1月4日上午8时30分许,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称在周村太和路外贸宾馆路段,有一名司机酒后驾驶客运车辆,正在宾馆附近等人上车。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发现一辆车号为吉D****6的大型普通客车停在周村外贸宾馆门口,车上坐了一些乘客,客车驾驶人及一些群众站在客车旁边交谈,民警立即对客车驾驶人进行询问,在交谈过程中,民警也闻到了其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31mg/100ml,涉嫌酒后驾驶营运车。

经询问,该驾驶人名叫崔某,淄博市桓台县人,现在在淄博市一家汽车运输队工作。1月4日早晨,有客户包车去章丘,崔某的同事将客车停在外贸宾馆对面的加油站东侧,打电话让崔某帮忙替一下班,于是崔某从张店坐出租车来到周村外贸宾馆。7时55分许,崔某将客车从加油站开到宾馆门口等着接人出发,没想到被人举报了。

“酒后驾驶是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你喝了酒为什么还要驾驶营运车?”面对民警的询问,崔某表示自己是1月3日晚上喝了二两左右的白酒,觉得过了一晚酒精应该都消化了,所以就来上班了。1月4日,崔某因实施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做出罚款五千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行政拘留十五日的处罚决定,并于当日被行政拘留。

周村交警提醒,“隔夜酒驾”应该引起驾驶员的重视,前一天晚上如果喝酒非常多,经过一晚上的休息后身体并没有将全部酒精分解掉,次日再开车也可能属于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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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禁驾 崔某 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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