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一司机醉驾肇事找人顶包 顶包者亦醉驾
2014年12月05日 08:56
来源:齐鲁网 作者:王晓娜
(记者 王晓娜 通讯员 孙梓涵)随着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整治力度日益加大,越来越多的驾驶人都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时刻恪守酒后不开车这一原则。据民警介绍,除了要负担事故赔偿,蔡某某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而且要负担刑事责任。
原标题:淄博一司机醉驾肇事找人顶包 顶包者亦醉驾
淄博齐鲁网12月4日讯(记者王晓娜通讯员孙梓涵)随着交警部门对酒驾的整治力度日益加大,越来越多的驾驶人都认识到酒驾的危害,时刻恪守酒后不开车这一原则。但是,有些驾驶人不仅因酒后驾驶引发交通事故,还企图让人顶包蒙混过关。近日,一男子醉酒后驾车与一辆面包车追尾,肇事后让人冒名顶替,结果却被周村交警识破。
12月2日晚17时许,周村交警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报警人称自己驾驶一辆面包车,在周村区正阳路电厂路口被一辆轿车追尾。接警后,大队民警迅速赶赴现场。
在现场,有一名男子自称是轿车“驾驶人”,但面包车主指认其并非驾驶人。在对其进行询问的过程中,民警闻到轿车“驾驶人”郑某某身上酒味很重,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已达醉酒驾驶标准。在民警详细说明了交通肇事冒名顶替的法律后果后,郑某某幡然醒悟,主动承认自己是冒名顶替的,并表示事发时自己坐在副驾驶座上,是车主蔡某某开车并让自己帮忙顶包的。随后,民警电话联系到了轿车车主,并让其马上到周村交警大队事故处理科接受调查。
蔡某某到达事故处理科后,民警立即对其进行询问。“刚才是你开车发生的事故吗?”面对民警的询问,蔡某某一脸镇定的否认,并表示是一个叫“李强”的人开的车。当民警要求其提供“李强”的相关联系方式时,蔡某某一直闪烁其词。在交谈中,民警发现其身上有酒味,于是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164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随后民警对其进行抽血检验,期间蔡某某一直未承认事故发生时是自己开车。
12月3日上午,蔡某某来到事故处理科主动向民警承认了自己醉酒驾驶并找人顶包的事实。而经过血样检测,蔡某某驾车发生事故时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66.01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
原来,蔡某某12月2日中午13时许与朋友一起吃饭,期间喝了大约3两左右的白酒和一瓶啤酒。16时40分左右,蔡某某开车与郑某某去买电脑配件,不料半路发生了交通事故。“我喝了不少酒,且持有A2E驾驶证,担心自己酒后驾驶被民警处罚,于是就让郑某某帮忙顶包,没想到被民警识破了”蔡某某悔恨万分。据民警介绍,除了要负担事故赔偿,蔡某某将被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并处罚金,而且要负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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