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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井取水须申领取水许可证


来源:淄博晚报

晚报热线3184500讯 (记者 王锐) “我看到路边有几个人带着仪器,正在挖坑,这是不是正在打水井呢?”昨天,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张店区宝沣路与潘南路路口东北部,金乔木材市场附近有人正在从事

晚报热线3184500讯 (记者 王锐) “我看到路边有几个人带着仪器,正在挖坑,这是不是正在打水井呢?”昨天,市民李先生拨打本报热线,反映张店区宝沣路与潘南路路口东北部,金乔木材市场附近有人正在从事挖掘工作,怀疑是在取用地下水,并就个人取地下水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

昨天上午10点多,记者来到了张店金乔木材市场附近李先生所描述的地方,发现确实有几个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挖掘工作。经过询问,记者得知,这些工作人员是为铁路工程做地质勘测,并不是李先生所认为的打水井。但调查中记者发现,不少地方还是存在私打水井现象,对于取用水资源是否要经过相关部门允许,记者随后致电市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在一般情况下,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取水,需要利用取水工程或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从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必须去各区县的水资源管理办公室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提供相关的申请材料。

记者查阅了国务院在2006年颁布的《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其中规定,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饮用等少量取水的;为保障矿井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必须进行临时应急取(排)水的;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临时应急取水的;为农业抗旱和维护生态与环境必须临时应急取水的等5种情况外,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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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德风]

标签:许可证 取水须申领取水 水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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