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海外游学主体应为四年级以上学生
2014年07月15日 16:16
来源: 光明日报
原标题:“只游不学”被叫停 CFP 14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日益火爆的海外游学市场加以规范—— 又到暑假,海外游学高峰已然来临
原标题:“只游不学”被叫停
CFP
14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日益火爆的海外游学市场加以规范——
又到暑假,海外游学高峰已然来临。14日,教育部在其官网发布《中小学学生赴境外研学旅行活动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强调境外研学旅行要“安全出行”“寓学于游”,并规范了带队教师人数、教学内容占比、协议规定事项、行前培训等具体内容。
这是继2012年教育部、外交部、公安部和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出国参加夏(冬)令营等有关活动管理的通知》后,教育部首次以正式文件的形式对日益火爆的海外游学市场加以规范。
学习内容及时长不少于境外行程1/2
近年来,中小学学生赴境外参加夏(冬)令营等活动日益频繁。可与此同时,海外游学“只游不学”“走马观花”等指责也不绝于耳。不少参加过海外游学的学生甚至直接称其为“挂羊头卖狗肉”,“只是在学校里随便转转、拍拍照,大部分时间不是逛景点,就是购物。”
“境外研学旅行应以加强国际理解教育,推动跨文化交流,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为目的,丰富中小学的课程内容和社会实践,增进与国外中小学学生的交流和友谊。”教育部相关负责人表示,“游”与“学”的科学搭配是此次《指南》的重要内容。
《指南》明确,境外研学旅行的教育教学内容和学习时长所占比例一般不少于在境外全部行程计划的1/2;教学内容要与中小学的教育教学计划统筹安排,把素质教育和体验学习贯穿始终。同时,还要注重活动特色,可选择或包含环保、科技、人文、自然、历史、文学、艺术、体育等主题活动。
团组师生比不得低于1∶10
海外游学,安全永远排在第一位。《指南》对境外研学旅行的安全出行作出细致而周密的规范。
《指南》强调,赴境外研学旅行团组的带队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一般不低于1∶10,学生年龄结构偏小的团组,需酌情增派带队教师;且举办者在出行前培训带队教师掌握紧急救险和医学急救的知识、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等。
《指南》指出,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选择与境外学校、夏冬令营营地等机构合作的,要核查该机构合法性、民事行为能力及承接条件,并在活动宣传阶段向拟参加活动的学生及家长做出说明;需委托旅行社办理出境手续、安排境外食宿等事项的,应选择国家旅游局许可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并与其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或者协议;对需要乘坐汽车长途旅行的,应在合同或协议中就车辆性能、安全车速、司机规范等予以明确约定,避免出现车辆老旧、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情形。
此外,境外研学旅行的举办者还要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预警信息,规避战争、疾病、灾害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国家和地区,并为学生全员和带队教师购买涵盖活动全程的医疗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
海外游学主体应为小学四年级以上学生
《指南》明确,境外研学旅行一般应以小学四年级以上年级的学生为主体,组织三年级以下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学生参加活动的,举办者应当依法特别明确相应的权利义务及责任。
具体时限上,一般小学生不宜超过3周,中学生不宜超过6周;每次活动安排不宜超过两个国家,每个国家的参访城市不宜超过4个。除非特别需要,不宜组织跨国多地的境外研学旅行活动。
具体地点上,则应在兼顾气候、交通、卫生、语言、食宿等的基础上,优先考虑环境安全、友好、文化内涵丰富、教育教学水平较高的国家和地区,注重体验多样性文化,不宜偏重单一国家或者地区。
《指南》还特别强调,举办者要根据成本核算,事先向学生和家长详细说明其负担费用的构成,依法订立合同;学校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组织本校学生参加境外研学旅行活动中牟取经济利益。
(本报北京7月14日电本报记者 邓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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