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淄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控养区范围
2015年11月03日 16:36
来源:提要]淄博齐鲁网 作者:王凯 赵雪梅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临淄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协调发展。2.临淄区城市总体规划(含中心城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齐鲁石化三个片区)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各镇城镇镇区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原标题:临淄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控养区范围
淄博齐鲁网11月2日讯(临淄电视台 王凯 赵雪梅) 为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保护生态环境,推进生态临淄建设,促进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协调发展。近日,临淄区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控养区范围,现范围通知如下。
禁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指定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养殖畜禽;禁养区内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具体范围为:
1.大武地下水富集区范围内刘征富水地段、裸露灰岩区、城市供水集中开采区等需要依法保护的区域。齐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一级保护区;
2.临淄区城市总体规划(含中心城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齐鲁石化三个片区)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3.各镇城镇镇区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及外延500米范围内区域;
4.齐故城风景名胜区(含齐古城、田齐王陵、天堂寨、高阳古城和桐林田旺遗址等)的核心区和缓冲区;
5.境内淄河两侧蓝线范围,乌河、运粮河两侧堤岸线30米范围内;
6.国家或地方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他区域。
控养区是指按照法律、法规等规定,在一定区域内控制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控养区内现有的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限期治理,污染物处理要达标排放,无法完成限期治理的由区政府依法责令限期搬迁、关闭。具体范围为:
1.大武地下水富集区二级保护区、齐陵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准保护区;
2.临淄区城市总体规划(含中心城区、齐鲁化学工业区、齐鲁石化三个片区)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各镇城镇镇区规划及工业园区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延500-1000米范围内区域;
3.根据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应当控制养殖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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