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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村两家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来源:淄博市周村区工商局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近期结束。其中两家企业因工作人员疏忽,未按时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月16日,这两家企业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2013年、2014年年度报告公示工作已于近期结束。其中两家企业因工作人员疏忽,未按时进行年报,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7月16日,这两家企业向当地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成为首批申请移出的企业。

据统计,截至6月30日,淄博市周村区共有2997家企业、9982户个体工商户公示了2013年度年报信息,分别占应公示企业的90.87%、87.59%;3432家企业、11020户个体工商户公示了2014年度年报信息,分别占应公示企业的89.07%、87.75%。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凡未依法按时年报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均已纳入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未年报和及时公示重大信息将导致信用受损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的信息,包括了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公示信息,未年报的企业将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如果企业因未履行年度报告公示义务被载入经营异常名录且满3年的,将被载入严重违法企业“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企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授予荣誉称号等方面将受到限制或者禁入。另外,工商部门对企业的年度报告不再进行事前审查,而是开展事后抽查,抽查中发现问题的,同样纳入经营异常名录进行管理和对外公示。

周村工商部门提醒企业,该条例还规定,企业平时有行政许可、股东及股权变更、知识产权出质登记、行政处罚等情况的,也要自这些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未在法定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或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月15日起,企业补报可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工商部门提醒广大企业,山东省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将于7月15日开放年度报告补报系统。未年报企业可进入该系统年报补报页面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然后通过系统填写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申请,下载打印并加盖企业印章后报企业登记机关。工商部门将对该企业年报信息进行检查,确认信息后作出移出决定并恢复正常记载状态,但是其曾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信用罚”记录,将终身保留。

按照国家工商总局要求,工商部门还将开展2013年度和2014年度企业年报抽查工作。经检查发现企业公示的年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或者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检查中发现其他违法线索的,工商部门将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盛秦岭 孙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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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经营异常名录 企业 周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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