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公安:清明绷紧森林防火“安全弦”
2014年03月25日 09:36
来源:淄博日报
随着清明临近,气温日益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再加上近期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对野外违法用火者,报请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本报讯 3月11日,沂源县南鲁山镇下土门村宋某某、鲁村镇西南峪村孙某某在烧除杂草时,引燃山火,总过火面积分别为50余亩、60余亩;3月14日,沂源县南鲁山镇东松仙岭村村民李某某烧除杂草时,将博山区马家沟村的山林引燃,总过火面积约35.8亩;3月15日,博山区山头街道樵岭前村村民孙某烧荒时引发山火,过火面积达340余亩,损失价值约30万元……进入3月份以来,我市已连续发生19起由于人为原因引起的森林火情。淄博公安闻警而动,迅速出击,及时查处火灾肇事者。目前,已对14名当事人依法进行了拘留、罚款等不同程度的处罚。
随着清明临近,气温日益升高,大风天气增多,再加上近期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偏高。同时,春耕生产、旅游踏青人员也随之大增,稍有不慎就会引发大的森林火灾。为此,淄博公安采取有力措施,全力控制森林火灾高发态势,从现在开始到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严厉打击野外违法用火行为专项行动,打击重点包括爆破、烧荒、燎地边、烧秸杆、烧枯枝落叶、上坟烧纸、烤火、野炊、野外吸烟、燃放鞭炮及故意纵火等各种违法行为。为了加强野外火源巡查,森林公安联合林业行政人员组成执法巡查组,在重点林区开展巡查执法,坚持“见烟查、违章罚、犯罪抓”,重拳出击,及时制止并查处野外违法用火。同时,对野外违法用火者,报请相关部门,按照省政府“四个一律”的规定严肃追究责任,从严从快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公安机关在此提醒广大群众:不得在森林内或距森林边缘500米范围内吸烟、烧荒、烧秸杆、上坟烧纸、燃放鞭炮、点放孔明灯、爆破、野炊等;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区,机动车辆进入林区应当安装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火灾,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公安机关报告,对违法用火造成森林火灾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予以严肃处理。森林火警电话:119、2284662。 (苗君 董春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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