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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男子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 称"暴徒杀人"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淄博一男子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 称“有暴徒来杀人” [提要]3月14日,博山警方查处一网民在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案件,故意散布虚假谣言信息的违法人石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齐鲁网3月17日讯(

原标题:淄博一男子网上散布谣言被拘留 称“有暴徒来杀人”

[提要]3月14日,博山警方查处一网民在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案件,故意散布虚假谣言信息的违法人石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齐鲁网3月17日讯(通讯员淄博台张铭)3月14日,淄博博山警方查处一网民在网络平台散布虚假信息案件,故意散布虚假谣言信息的违法人石某被依法治安拘留。

3月13日,博山网民小石在QQ空间里看到一条关于新疆暴徒来博山杀人的说说,在未经核实情况下便将原文复制到自己的QQ空间内和QQ微博内发表。经公安机关核实,该信息严重失事,在传播中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在调查中,小石表示在自己发表这一信息后,当天便得知是一条虚假的信息后,但却依然未作删除。14日,经过调查取证,网民小石因散布谣言、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博山警方依法行政拘留。对此警方提醒,很多网民缺乏甄别信息真伪的能力,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行为人不知道自己言行会带来多大的危害。在网上发布了虚假恐怖信息,可能会引起社会的恐慌,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甚至引发无法预知的后果。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

 链接: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示:网上言论需谨慎虚假行为要负责

近日,博山区公安分局针对网络不实言论开展集中整治活动,提醒教育广大网民依法网络活动,规范网络行为。目前,行政拘留2名为引起网民关注,而散布谣言、虚构实施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人员;对2名因好奇传播虚假信息的学生及监护人进行了教育批评,使其认识自身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网上言论与现实生活中的言论一样,只要散布足以影响公共秩序、危及公共安全和国家利益的言论都要负法律责任。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规定:编造爆炸威胁、生化威胁、放射威胁等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在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网民,网络是一个开放的空间,任何人都可以自由发言,但是开放的空间也有法律的监管,要注重社会责任感,正确处理网络活动,理性、真实地发布各类信息,编造、故意传播扰乱公共秩序的虚假信息,将受到法律的处罚。请广大网友认真对待自己的言行,从我做起,维护网上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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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散布谣言 淄博 暴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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