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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交易管理办法》3月15日起实施


来源:财经新报

原标题:个人开网店不强制办照但要实名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市工商局网监办主任赵玉剑对新办法实施后的部分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

原标题:个人开网店不强制办照但要实名

3月15日起,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将正式实施。昨日,市工商局网监办主任赵玉剑对新办法实施后的部分变化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了解到,新办法实施后,我市消费者如遇网络购物纠纷,均可拨打电话12315或者3119338进行投诉。个人开网店须在第三方平台实名登记新办法明确规定,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并明确限定自然人必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对此,赵玉剑解释说,考虑到网络市场发展现状和促进创业就业的需要,现阶段仅对尚不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自然人放宽准入条件,允许其暂不办理工商登记,但要求个人卖家须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并且必须提交姓名、地址、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联系方式等真实身份信息。  

“虽然对个人卖家不强制办照,但鉴于第三方交易平台承载着数量庞大的经营者、消费者和商业数据,需具备一定的规模和技术实力才能保证平台运行安全,所以新办法明确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赵玉剑说。加大第三方交易平台责任义务在第三方交易平台上,存在自营和其他经营者经营两种经营方式,经营者所处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责任义务区别很大,消费者对于这两种经营业态的信任度也有明显差别。为明确经营模式中经营者的责任义务、维护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新办法新增了5项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  

其中,新办法第八条规定,第三方交易平台在对申请进入平台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户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和登记后,在其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新增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当履行的责任义务还包括: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修改其与平台内经营者的协议、交易规则应当遵循公开、连续、合理的原则,并至少提前7日予以公示;拟终止提供服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应提前公示并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以切实保障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鼓励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通过设立消费者权益保证金来提升服务质量、更好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新报记者李承琳通讯员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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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交易 办法 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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