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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国企“父子兵”说不 别止于回避制


来源:新京报

解决利益输送的问题,要有回避制度,但更要在加快完善国企职业经理人制度,把国有资产所有权与经营权有效分离等方面着力。2015年年初公布的2014年中央巡视组第三轮专项巡视反馈情况表明,13份“巡视清单”,利益输送成为国企通病。

原标题:向国企“父子兵”说不,别止于回避制

“夫妻店”“父子兵”……针对这些国企中常见的现象,山东省近日出台规定,要求省管国企负责人实行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规定省管国企领导人员任职需回避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禁止省管国企与本企业领导人员的配偶、子女个人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直接发生经济关系等,违反回避规定的将受到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回避制适用范围不应止于负责人

国企的回避制度适用范围还可以进一步扩大,它应覆盖所有具有资源配置权和资源调度权的环节,尤其是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

近年来,国企在这方面积弊已久。有媒体报道,山东省某国有能源企业去年清除掉“七大姑八大姨”式亲密关系的中间供应商,就多达5600家。问题之严重,由此可见一斑。而以回避制度堵塞这些方面的漏洞,不可谓不是“善政”。它能通过对人事与资源的前端把控,减少那些利用职务影响搞利益输送的病象。比起单纯在招聘环节实行回避,这种向负责人重点覆盖、涵盖面更广的回避制度,也更为有力。

但也得看到,负责人回避制度仍有些地方亟须完善。一方面,回避的适用范围还要进一步扩大。山东的相关举措主要针对的是企业领导人,但事实上,所有具有资源配置权和资源调度权的环节,包括权力末梢,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潜规则”,尤其是采购、销售等关键岗位;另一方面,回避的外延还要拓展,不仅要把回避的触角伸到国企各个环节,还要延伸到其他企业、特别是关联企业。要知道,现实中,企业间相互进行利益输送的现象也十分严重。而国企反腐、遏制利益输送,也该将那些关联交易、亲密关系纳入视野。另外,中央巡视组在专项巡视中发现的各种朋友圈、同学圈、秘书圈、战友圈等,也应作为关联交易和亲密关系的范畴加以制约。

这些是对既有“善政”的完善和优化,但要想使善政走向“良政”,还必须在运作过程和实施效果上引入外部监督。这就需要制度执行透明度的“加码”。譬如说物资采购,该完善采购程序、采购方式、中标对象、价格、品种等的一站式公开平台。对国资委来说,必须形成对国企已投资或持有资产评估、保值增值的量化、国有资产运营状况考核等环节的制度化监督。有关部门还应力促国企按“清单管理”模式加快形成“权力清单、资产清单、决策清单”,并强化审批、贷后检查等。

眼下正是国企改革的关键时刻,要规范好国企的管理行为,就必须让更多“明规则”登台。回避制度就意在激活“明规则”,而这盘棋能否下好,就需要它与其他监督机制的紧密嵌合,形成无缝的监管辐射圈,让“靠山吃山”等现象无遁形之地。 □谭浩俊(江苏镇江市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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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得格]

标签:山东 国企改革 回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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