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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杨伟程:应防止立法权被滥用和立法的腐败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代表杨伟程:应防止立法权被滥用和立法的腐败 齐鲁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满倩 孔冠军) 3月10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住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

原标题:代表杨伟程:应防止立法权被滥用和立法的腐败

齐鲁网北京3月10日讯(特派记者 满倩 孔冠军) 3月10日上午,出席十二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山东代表团今天上午在住地举行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全国人大代表、山东琴岛律师事务所主任杨伟程在会上发言。

杨伟程提到,“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提出新的要求,总结和巩固立法经验,进一步提高立法的质量,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更好的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本次修改《立法法》的基本目的和重点的趋向。”    

杨伟程表示,立法乃是维护社会正义的第一道防线,提高立法的质量,维护立法的公正,是全社会对立法工作的共同期待。自己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深知这部法律修改的重要性,而且还有幸参与了多次的座谈,也提出了一些意见和建议。    

立法法修改严防“部门利益法制化”    

关于“下放地方立法权”,杨伟程谈到,将以前仅有较大市独享的立法权下放给所有的设区的市,给予地方立法权。这样拥有地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明显扩容,根据现行的《立法法》,现在共有49个较大的市有地方立法权,目前全国共有设区的市284个,没有地方立法权的是235个。    

杨伟程表示,“《立法法》修改草案将所有设区的市均赋予地方立法权,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平息较大的市争夺战,较大的市争夺战或将转移至设区的市的争夺战。”    

“一些尚未设区的市或将争夺设区的资格以获取地方立法权。而《立法法》中依然保留的较大的市也亟待从法律上明确决定具体的标准,目前较大的市在法律上并没有标准的条件,缺乏准入机制和退出机制。”杨伟程解释,立法权作为一项重要的公共权力,同样存在着被滥用,防止立法的腐败,也是反腐败的应有之意,要完善地方立法的评估和监督机制,将地方立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有必要强化上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对较大的市的立法监督和法规的审查,地方性法规的备案审查不能够走过场。坚决遏制地方立法中出现的地方利益法制化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杨伟程建议,成立专门的地方性法规审查机构,防止地方性法规违反国家的现行法律,损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在对地方立法放权的同时,地方法草案对授权违法给予更为严格的规定。明确授权的目的和事项、范围、期限,对授权机关实施授权的方式和要遵循的原则。    

“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尽快收回税收的立法权”    

杨伟程提到,改革开放以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通过了14个授权决定和决议,现行的授权立法不够严格乃至失控的问题,在诸多授权式立法当中,最受舆论置疑就是“税收法定”的问题。    

“我国现行的税收立法制度源自1984年和1985年全国人大对国务院的两次专门的授权。这两次授权毫无保留的将税收立法赋予了国务院,这种空白授权制度导致的法律后果就是,不少税种开征几十年了,却仍停留在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和条例上,我国的税收法律体系建设的还是相对薄弱。”杨伟程表示,代表们呼吁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尽快收回税收的立法权,税收的法律解释权,做到税收法定,保护公民的财产权。    

杨伟程认为,对于授权立法应该严格的规范,明确授权的形式,授权时限、监督的方式,立法的责任,避免一揽子授权,或者是无限期授权,并对授权机关不当的授权行为予以纠正。    

法律草案上网征求民意是检验立法工作优劣的首要标准杨伟程谈到的第三点建议,是关于法律草案上网征求民意的事件。    

《立法法》草案明确规定,应该将法律草案文本及其说明通过网络及其媒体向社会公布,征求意见。重要的法律草案还可以在全国主要媒体公布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情况向社会进行通报。    

“这意味着立法公开,开门立法,成为立法的基本程序,上网征求民意,已经成为制订和修改我们法律必须完成的规定动作。”杨伟程认为,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对广大公民有序的参与立法,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无疑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杨伟程介绍,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至今,全国人大已经有57件次的法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其中《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草案征求到了55万多条意见,成为迄今法律草案上网征求意见数量之最的实例,社会反映非常之好。立法就是要打造官和权力的笼子,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第一道防线,也是为人民群众提供保障公民权益的特殊的公共物品。    

杨伟程认为,法律质量的优劣,这个笼子是否牢靠,这道防线是否坚固,直接关系到法律的权威、尊严和公信力。法律质量的优劣不应该是立法部门一家说了算,应该是大家说了算,要听人民群众的,以民意的满意度为首要标准,所以说上网征求民意,接受民众的评判,就是民主立法应有之意。民意是检验立法工作优劣的首要标准。    

增加法律院通过前的评估和立法后的评估杨伟程提到第四点是增加法律院通过前的评估和立法后的评估。    

“法律通过前评估,是确保立法质量一道重要的关门,通过前评估是开门立法的创新实践,通过把立法质量的关口前移,有助于实现科学立法,对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有积极的意义。”杨伟程介绍说,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始工作以来,《旅游法》、《特种设备安全法》、《商标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多部重要的法律都经历了出台前的评估检验。    

杨伟程认为,实践证明,通过前评估可以使法条更接地气,优化和提升了法律的实施效果。立法重视表决前评估,并且实行表决前评估的常态化。我们的每一部法律法规出台前,均应该接受评估,过表决前的这道质检关。立法后评估是立法工作回头看的重要机制,是提高立法质量、检验立法效果、完善立法的重要后续工程。每一部现行的法律都需要进行全面的立法后评估,根据执法和司法实践暴露出的法律缺陷问题,根据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根据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立法需求进行修改和完善。    

“从理论上讲,没有一成不变的法律,没有绝对完美的法律,只有在不断修法中接近完美。”杨伟程提出,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评估应当实现有效的衔接。立法后评估重在检验制订实施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立法前评估则侧重在提升即将制订和正在制定的法律法规的立法质量。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只有全面的做好表决前评估和立法后的评估,健全法律法案的评价机制,科学立法,才能得到制度性的保障。立法民意测评是立法后评估的重要内容,建议将立法民意测评制度化,常态化、标准化和规范化,在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当中,广泛的推开。    

杨伟程表示,《立法法》的修改是打造法律体系升级版的重要引擎,期待以这一次《立法法》的修改为契机,我国的立法工作能够大踏步的迈上一个新台阶,打造法律升级版的宏伟蓝图能变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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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媛媛]

标签:杨伟程 立法权 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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