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高院首度公开10份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书
2014年11月24日 07:15
来源:鲁网
原标题:山东省高院首度公开10份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书 判生死,少杀慎杀成共识 鲁网11月23日讯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10份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书。这是该网站开通以来,省高院首次集
原标题:山东省高院首度公开10份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书
判生死,少杀慎杀成共识
鲁网11月23日讯日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公开了10份死刑复核案件裁定书。这是该网站开通以来,省高院首次集中规模公布死刑复核裁定书。生杀大权的决定权经历了怎样的变迁,生死由谁掌判又该如何拿捏?省高院集中公布的10份裁定书提供了难得的观察样本。
【生死变迁】 生杀大权曾下放27年
相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事关生死的死刑可谓刑罚中的“极刑”。不过,由于历史原因,死刑案件的审判、核准程序一度宽松。生杀大权究竟由谁掌握,历经变迁。
1979年通过并于1980年正式实施的刑诉法规定:死刑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不过,由于数起恶性刑事案件的发生,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实施不久后的1980年2月1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通过决定,在当年部分下放死刑复核权。
次年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死刑案件核准问题的决定》,决定延长死刑下放期限至1983年。
1983年,第一次“严打”的出现则无限期延长了死刑复核权的下放期限。当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迅速审判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程序的决定》,规定:“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分子,主要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民愤极大的,应当及时交付审判,可以不受《刑事诉讼法》第110条规定的关于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人期限以及各项传票、通知书送达期限的限制”,并且将上诉、抗诉期限由原来的10日缩短为3日。
案情视点
“从重从快”酿出冤案阴影
这种以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为目的的举措,在很大程度上给社会重新带来了安宁和稳定,但也流露出了弊端,备受关注的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便是其中的典型。在这起发生在1996年第二次“严打”期间的命案中,在“从重从快”的指令下,被警方认定为凶犯的呼格吉勒图从案发到执行死刑,仅用62天。而在2005年,一个名叫赵志红的嫌犯供认自己才是该案“真凶”而非已经被执行死刑的呼格吉勒图,舆论为之哗然。伴随着不断的争议与呼吁,2006年12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有关问题的决定》公布,决定从2007年1月1日起,过去根据《人民法院组织法》原第13条规定发布的关于授权高级人民法院和解放军军事法院核准部分死刑案件的通知,一律予以废止。27年后,死刑复核权终于彻底收归最高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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