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24条措施助力民营经济 鼓励发展混合所有制
2014年08月08日 13:20
来源:鲁网
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此次仍是放在推进投资创业便利化的首要位置,要求各级政府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刘电新认为,关键要看能否实现待遇对等,让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具有同等发展机会,推动民营资本参股国有企业,只有真正实现谁有能力谁经营,才能发展壮大混合制经济。
亮点三:支持“个转企”
截至6月份,我省实有市场主体达449万户,“从总量看,我省个体工商户占民营经济市场主体的近八成,相比全国平均水平比重偏高。”郭际水表示。
据统计,我省实有个体工商户占市场主体的比重为74.8%,广东为67.4%、江苏为68.5%、浙江为68.9%。从上半年新登记情况看,江苏、浙江、广东发展重点在企业,个体工商户同比增幅较低,江苏甚至同比下降16.1%,而我省个体工商户保持了32.6%的较高增幅。
“个体工商户占大多数,就意味着市场主体的层次偏低。”高福一说。因此,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制为企业被作为《意见》中支持民营经济转型升级的一大举措。
为激发“个转企”积极性,《意见》提出,允许转型后保留原字号和行业特点。转型前后,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固定资产)划转时,投资主体、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不变,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免征契税、免收交易手续费。对因“个转企”税负增加的,可由同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亮点四:“三个平等”回应民企期盼
“我们最想要的是一份‘平等’。”济南圣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唐一林说出了民营企业家的共同心声。目前,民营经济发展中遇到的不少难题都在于难享公平待遇。
山东四方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袁厚之希望对于政府的拨款、银行的贷款、资源的享受等,所有纳税企业应一律平等。《意见》明确,各级政府性资金、政府采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不得单独对民营企业设置附加条件。
“能否为本土民营企业营造与外来企业平等的竞争、投资等发展环境?”山东德百集团的期盼在此次意见中也有体现:本地民营企业同等享受外来企业投资的各种优惠政策。
本次意见制定最重要的一个原则是“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在多处予以体现,比如,提出在土地利用和供应方面,落实民营企业与国有、集体企业同等待遇。在参加会议、接受培训、经贸合作等方面,民营企业家与国有、集体企业负责人同等对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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