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或出台新规:超30%被征收人不同意则禁止拆迁
2014年07月02日 07:20
来源:齐鲁网
原标题:山东房屋征收条例将立法听证 超30%人不同意禁拆迁 日前,记者从山东省法制网获悉,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将于8月上旬在济南市就《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举行立法听证会。其
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
记者了解到,本次立法听证会拟通过报名、邀请或申请,分别确定10至15名陈述人和15名旁听人。凡是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山东省连续居住满一年的公民(依法被限制人身自由或被剥夺政治权利的除外)和山东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单位,都可以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
报名参加陈述或提出旁听申请的公民、机关、单位,可于7月7日至7月14日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联系方式包括:电话:0531-86062943(兼传真);电子邮件:sdfzbyc@163.com;地址:济南市省府前街1号;邮编:250011.
拟参加陈述的公民、机关、单位,报名时应提供对听证内容的书面意见,表明所持观点,并提供本人或本机关、本单位代表的姓名、性别、专业或职业背景、居住地址、有效证件和联系方式。
据悉,《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草案)》全文可在山东省政府法制网〈www.sd-law.gov.cn〉、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www.sdjs.gov.cn〉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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