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地方举债“开闸”应防省政府进京跑债
2014年04月24日 08:21
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关庆丰
导读: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本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三审稿规定,严格限制财政专户的开设范围,只有法律有明确规定或者经国务院批准的特定专用资金,可以依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财政专户。
原标题:委员:地方举债“开闸”应防省政府进京跑债
导读: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地方债、预算公开、财政专户等话题成为常委会委员们关注的热点。部分委员认为,不光要对地方举债“开闸”,更应该修好“防火墙”防范地方债务风险。
地方举债“开闸”后如何防范风险?
负债责任问题预算法应有明确规定
预算法三审稿拟对地方政府举债“开闸”,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发行地方债。
辜胜阻委员在审议时说,根据审计署的数据,地方政府负债规模增速约20%,超过我国GDP增长,部分地方政府的负债率已经达到100%甚至超过100%。
他说,中央政府来控制规模,举债权是省级政府,但用钱的是市政府甚至可能涉及县、乡,这样会导致“道德风险”。“政府官员认为我现在负债很多,不是我来还,我可以交给后面的人来还,或者我的负债很多,我可以交给上面的人来还。如果有这种观念和意识的话,道德风险是很严重的。”
辜胜阻建议,在负债的责任问题上,预算法必须有非常明确的规定,谁用钱应该谁还钱。此外,审议时有多名委员认为,应该防范在发债过程中出现像跑项目一样的跑举债额度的问题。
辜胜阻说,如果不进行防范,未来可能出现的“两级跑部”的局面,一个是省政府到北京来跑发债规模,二是市政府和县政府到省会城市来跑财政厅要钱,从省政府负债当中能拿多少钱。
谁有权决定地方可以发行多少债务?三审稿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辜胜阻认为,举债规模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它的职能权限应该来自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而非常委会来批准。
对于地方债的用途,三审稿规定应当是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门建设投资,并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辜胜阻建议,要明确界定债务的使用范围,地方政府债只能用于交通、机场、港口、供水、供电、学校、医院等公共基础设施。
对于举债后如何偿还,蒋巨峰委员认为,有必要建立政府偿债机制,把应偿债务今年分解统筹纳入财政预算,这样就能确保政府债务如期清偿。
国库应该由谁管理?
财政部门不宜既当“会计”又做“出纳”
“会计”和“出纳”是否应该由不同的人担任?三审稿中关于国库管理的问题,成为昨天分组审议的另一大焦点。
现行预算法规定,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地方国务业务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办理。预算法修正案草案二审时,删除“中央国库业务由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并规定国库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本次三审稿,对于国库管理基本延续了二审稿的思路。
“这会在实践中造成由财政部门直接支配国库资金,不受到国库业务经营者约束的情况。”昨天的审议中,任茂东委员说,从国际上看,支出决策与执行分离是财政管理的一项基本要求,库款支配和国库业务经理的权限,应由不同机构分别行使,不宜由财政部门在行使库款支配权的同时经理国库业务。
“国库如果是出纳功能,财政是会计功能。会计和出纳,相互制约大家放心一些。”邓秀新委员认为,中央国库还是应该由中国人民银行来经理,这样才能保证国家资金没有风险。
吴晓灵委员说,由谁来管理国库,本质是是否建立权力制衡的机制问题。由人民银行经理国库是财政公开透明、防止内部腐败非常重要的举措。根据政府“法无授权不可为”的理念,中国人民银行在财政预算管理中的地位必须在预算法中予以明确。
此外,车光铁、唐世礼等委员也建议,继续保留中国人民银行经理国库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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