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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别人身份恶意透支信用卡 男子获刑8年


来源:胶东在线

经审讯,迟某某又交代了以同样的理由骗取了张某某(同为2011年贷款担保人)的身份证,冒用迟某、张某某的身份在C银行骗领信用卡两张并恶意透支209338元的犯罪事实。2014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迟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迟某某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情通报会现场

原标题:冒用别人身份恶意透支信用卡 男子获刑8年(图)

胶东在线7月29日讯(记者 侯嘉伟 李姣 通讯员 徐忠 姜勇飞)  信用卡作为当今广泛流行的一种新型支付手段和消费信贷结算工具,其普及程度越来越高,但人们在享受信用卡所带来的便利时,涉及信用卡类的经济犯罪案件在我国也呈现出不断上升的趋势。

2014年11月14日9时许,某银行工作人员到蓬莱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蓬莱市民迟某于2012年9月在该行办理信用卡一张,截止到2014年10月15日,该卡已透支本金120620.22元,利息21096.79元,本息共计141717.01元,经该行多次催收,迟某拒不归还欠款,涉嫌信用卡诈骗。

接案后,民警对该行提供的迟某办卡资料、欠款明细、催收记录等进行了详细查证,经查,该案符合立案条件。

当日,民警拨打迟某办卡所留的联系电话,对方称其系办卡人迟某的亲哥哥迟某某,该卡透支是自己所为、迟某并不知情。迟某某到案后如实交代了自己以2011年在蓬莱市B银行的贷款(迟某为担保人)需要年审为理由,骗得迟某身份证后冒用迟某的身份在A银行骗领信用卡,在明知没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进行恶意透支、套现,经银行多次催收,至今仍不归还的犯罪事实。当日,犯罪嫌疑人迟某某被刑事拘留。

经审讯,迟某某又交代了以同样的理由骗取了张某某(同为2011年贷款担保人)的身份证,冒用迟某、张某某的身份在C银行骗领信用卡两张并恶意透支209338元的犯罪事实。

2014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迟某某因涉嫌信用卡诈骗罪被蓬莱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6月,迟某某已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谈及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办案民警表示,银行系统要完善规章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加强银行卡办理的审核、审查程序,从源头上堵塞问题多发的漏洞,最大限度地压缩犯罪空间。“公安机关也将加强与金融机构的联系配合,加大打击力度,坚持‘露头就打、快侦快破’方针,从而有效震慑犯罪,遏制此类犯罪的继续蔓延。”

》》警方支招:如何防范信用卡诈骗

如何才能防范信用卡诈骗呢?防范信用卡诈骗有什么措施吗?最主要的防范措施就是:身份证不要随便借,注重保护密码等个人信息。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还应注意以下几点:

1.牢记自己开户银行的5位数客服电话(如建设银行24小时客服电话为95533),不要轻信收到的与金融相关的提醒短信,也不要轻易拨打短信里的咨询电话。如有疑问,直接拨打客服电话或持卡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以免上当受骗。

2.在公共场所消费时,应尽量让信用卡保持在自己的视线内。输入密码时,请尽量用身体或一只手遮挡,以防不法分子窥探;签字时,请仔细核对签购单上的金额是否正确;消费后,要记得将卡片收回。

3.不要随意丢弃记载信用卡信息的资料,签购单记载有信用卡卡号,请先粉碎后再丢弃。

4.安装必要的杀毒、防木马软件和网银安全控件,进入银行网站时,直接登录银行官方网站,以确认登录的是真实的银行网站,避免从其他网站链接登录,防止虚假网站骗取您的账号和密码。最好不要轻易使用他人的计算机登录网上银行。

5.不要泄露信用卡账号、密码、有效期等个人信息,保持良好的用卡习惯;个人身份证不要轻易借出,防止有人用身份证办信用卡恶意透支,身份证复印件也同样不要给出,每次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也要写明用途,避免个人财物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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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任晓攀]

标签:迟某 恶意透支 防木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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