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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市中心区首批住房保障资格开始年度复核


来源:胶东在线网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市中心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实施细则(试行)》,从4月1日起市中心区将开始对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复核时间按《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规定的时间执行。对超期未复核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按规定停发租赁补贴。

原标题:4月起市中心区首批住房保障资格开始年度复核

胶东在线网3月30日讯 (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王肆 王连萍) 记者从市住建局获悉,日前市住建局、市民政局联合下发了《市中心区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实施细则(试行)》,从4月1日起市中心区将开始对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年度复核,复核时间按《住房保障资格证》上规定的时间执行。

据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政策规定,我市住房保障实行一年一审的年度复核制度,住房保障和民政部门每年定期对保障家庭的基本情况和住房、收入等情况进行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做出延续、调整或终止住房保障的决定。自去年4月份起市中心区住房保障实行常态化申请、按月审批公示以来,市中心区已先后有7批7558户家庭获得了住房保障资格,其中5414户家庭享受到了住房保障待遇。从今年4月1日起,各批次已取得资格的保障家庭将陆续按月进入复核期,其中首批于2015年4月1日—4月30日进行年度复核,以后各批以此类推,每户保障家庭的具体复核期间在《住房保障资格证》上都做了明确标注。按照规定,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应当在规定时间内的工作日到街道办事处主动申报复核,只有通过年度复核后才能继续享受住房保障待遇,否则《住房保障资格证》的1年有效期过后将自动失效。

据了解,住房保障年度复核的流程和原先的申请流程基本一致。保障家庭在规定的复核期间,由主申请人到街道办事处领取和填报《住房保障资格年度复核册》,并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之后,还需要由民政部门进行收入认定和街道、区、市“三级审核”,认定是否符合条件。通过年度复核的,持身份证和原《住房保障资格证》,到街道办事处换领新的《住房保障资格证》。按照规定,年度复核是保障家庭能否申请或继续享受住房保障的直接依据,根据复核的不同情况实行动态管理:一是对经复核仍然符合条件的家庭,按规定延续住房保障资格1年,根据复核后的情况相应维持或调整其租赁补贴标准。二是对超期未复核的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满后自行失效,按规定停发租赁补贴。复核对象应当在补办年度复核并审批认定后,再重新申请和计发租赁补贴。三是经复核已不再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取消住房保障资格,按规定停发租赁补贴。已承租保障性住房的,按保障性住房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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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市中心区 住房管理 测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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