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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提高至30万元


来源:烟台日报

居民医保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烟台400余万参保居民将受益。2014年,烟台共有5万余参合农民和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补偿待遇,补偿金额达9000余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居民的医疗负担。

原标题:烟台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报销额度提高至30万元

居民医保参保人不用额外缴费,即可享受大病保险,烟台400余万参保居民将受益。记者从烟台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烟台市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标准确定。按照《山东省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烟台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由去年的1万元上调至1.2万元。与此同时,最高支付限额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

惠及烟台400余万参保居民

“我省出台大病保险制度,是为了健全和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探索医疗保险经办服务模式。”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为已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新生儿按当地规定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待遇。

根据规定,居民大病保险的保障范围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采取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的办法,对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共惠及烟台400余万参保居民。

2014年,烟台共有5万余参合农民和参保居民享受到了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补偿待遇,补偿金额达9000余万元,极大地减轻了居民的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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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大病 保险工作 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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