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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规定学校户外活动租车须核准 错时放学


来源:水母网

学校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和司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运行承诺书,严格核定载客人数,严禁超载。 根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扶身并行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原标题:烟台规定学校户外活动租车须经核准 实行错时放学

水母网12月4日讯(YMG记者史崇胤通讯员交警宣)学生严格自律、家长叮咛嘱咐、学校签订责任状、交警全面护卫……昨日,烟台芝罘区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委员会协调区教体局和交警部门,在烟台十三中召开烟台芝罘区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工作会议,明确规定学校有责任举报家长合伙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

学校租车须签订安全责任书

记者了解到,烟台芝罘区交安委、教体局、交警部门与各学校幼儿园签署交通安全责任状,明确了各自责任。

明确规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上下学交通监管。各学校、幼儿园要掌握本校学生、幼儿上下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建立学生上下学交通方式档案,每学期进行修定,如果发现有乘坐无牌、无证车辆、农用车、报废车以及超载超员等违规车辆或家长合伙租用社会非法运营车辆接送学生上下学的情况,学校应立即向交管部门举报整改。

参加户外活动需要租车这是学校经常遇到的情况,会议中明确规定,学校和幼儿园组织集体活动需要租用车辆时,所租用的车辆必须经交警、交通等部门核准。对于驾驶员的资格审查,必须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学校必须与车辆出租单位和司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运行承诺书,严格核定载客人数,严禁超载。

实行错时放学,做好与家长交接

在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方面,不准组织学生在马路上晨跑或上体育课。对地处交通要道,容易造成交通拥堵的学校实行错时放学,指派专人疏导交通,护送低年级学生和幼儿,并做好与家长的交接。

实行学校交通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对不重视校园交通安全工作、因管理松懈、失职失察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单位和个人,逐级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同时,相关部门要求学生家长和学生也要签订交通安全承诺书,家长要教育孩子遵守交通规则,教育孩子坚决不乘坐无牌无证、超员超速、酒后驾驶等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车辆,不乘坐改装车、货运车、报废车、三轮车等无安全保障的问题车辆。

学生骑自行车要走非机动车道,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路边右侧顺行。转弯前应减速慢行,伸手示意,不得突然猛拐。通过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要走人行横道并服从交警和信号灯的指挥,不得闯红灯。

根据规定: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必须年满16周岁;不得扶身并行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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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学校 租车 户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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