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农民工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同工同酬
2014年12月02日 09:29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2日讯(YMG记者高少帅)《烟台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实施,2015—2017年,全市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2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 转移就业
农民工异地就医即时结算》》
方案提出,我市将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提高农民工参保率。以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为重点,推进农民工社会保险全覆盖行动计划,鼓励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跨统筹地区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即时结算。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为农民工建立补充医疗保险,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支付以外由个人负担的医药费用进行适当补助。建立完善大额医疗补助和居民大病保险制度,优化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待遇给付流程,开辟绿色通道,方便农民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保护。督促用人单位按照有关安全、卫生、环境标准建设工作厂房、车间和作业区,配备必要设施,严格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督导用人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工时制度、年休假制度、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别保护、高温天气劳动保护等规定。督促用人单位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为劳动者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防护用品。严格落实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监测与职业健康查体制度,严厉打击损害农民工职业健康权益的行为。
侵害农民工权益将受罚》》
在保障措施方面,我市要求相关部门对使用农民工较多尤其是在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存在问题较多的用人单位,每年组织2—3次各部门基层执法工作人员培训,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
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推进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和“网络化”管理,落实基层网格协管员的配备,每个网格至少配备1名专职劳动监察协管员,纳入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考核管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提升信息化应用管理水平。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开展对突出违法问题的专项整治,加强一体执法工作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综合治理。
同时,建立信息联动机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工商局等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不同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企业失信惩戒机制,对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处罚的单位,通过全市统一的信息公示平台向社会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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