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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农民工将纳入住房保障范围 同工同酬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12月2日讯(YMG记者高少帅)《烟台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实施,2015—2017年,全市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2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 转移就业

水母网12月2日讯(YMG记者高少帅)《烟台市农民工公共服务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正式实施,2015—2017年,全市每年农村劳动力转移人数2万人以上,就业服务管理覆盖率达到100%,农村零

转移就业贫困家庭实现动态消零,农民工创业率不断提高;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达到80%以上,所有县(市、区)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

农民工可申请小额担保贴息贷款》》

方案提出,将强化农民工就业创业扶持。统一城乡就业失业登记制度。完善城乡平等就业制度,将职业介绍补贴、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贴息贷款等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延伸到农民工。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将本地有转移就业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全部纳入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行动态管理。

鼓励“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从事专兼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建立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站点或窗口,全面推进“半小时公共服务圈”建设,为农民工提供方便、快捷的公共服务。

加大农民工创业扶持力度。全面推行“1+5”农民工创业扶持模式,即为每1名具有创业意向的农民工提供项目推介、创业培训、融资支持、专家辅导、政策扶持服务。整合社会现有资源,充分利用工业园区、招商平台、闲置厂房等,开发市场型、门面型、楼宇型等多元化的创业场地,确保每1名具有创业孵化意向的农民工都可以入驻孵化,并给予“一站式”创业服务。

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纳入财政保障》》

今后,将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权利。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教育纳入市和县市区教育发展规划。各县市区要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实现农民工随迁子女基本在输入地全日制公办中小学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对接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的民办学校,按在校学生数量对学校公用经费给予财政补贴,就读学生参照公办义务教育标准免除学杂费并享受补助。

各县市区要建立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提前申报制度和就学档案制度,掌握农民工子女就学基本情况。建立完善农民工子女入学基础信息,统一纳入全省基础教育学籍信息化管理,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全部顺利入学,防止学生辍学。

对符合入学接收政策的农民工随迁子女,各县市区要保障其在就学、奖励、评比、收费等方面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一视同仁。农民工随迁子女参加我市初中学生学业考试,如果符合当地接收条件并在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可在流入地所在县市区报名参加考试,并保障其录取、收费与当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农民工申请保障房准入将放宽》》

改善农民工住房条件,列入此次方案中。我市提出,适当放宽对农民工申请保障性住房准入标准,鼓励有条件的城镇取消收入标准限制。支持企业较为集中、农民工较为聚集的各类园区,在符合土地利用和城市总体规划前提下,建设保障性住房,向农民工出租。将农民工纳入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并写入劳动合同,确保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调整和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对农民工购房、租房给予支持和政策优惠。将农民工住房需求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和住房保障规划统筹安排,具体比例由各县市区综合考虑房源数量、农民工与其他符合分配条件保障对象的数量比例等实际情况制定。

我市出台保障农民工权益方案农民工实现同工同酬

今后,农民工的权益保障有了“硬杠杠”。昨日,从市政府办公室传来消息,我市将实施《烟台市农民工权益保障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到2017年,实现全市稳定就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以上,农民工工资无拖欠,基本实现同工同酬。医疗保障方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以上和70%以上,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

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

今后的重点任务,将首先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通过扎实开展促进农民工就业的“春风行动”和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春暖行动”,使农民工就业有岗位、有合同、有保障。全面推行适合行业特点的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定期开展以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为重点的劳动用工专项检查。

推进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确保足额支付。大力推进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制度,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90%以上实现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集体协议,备案率不低于85%。劳动监察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开通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全面推进落实“一书两金一卡”制度。因制度不落实而发生农民工欠薪的,要追究当地政府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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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农民工 住房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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