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 面向社会公开选任
2015年01月14日 09:04
来源:水母网 作者:苗春雷
昨天,烟台市司法局发布《烟台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
原标题:烟台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 面向社会公开选任
水母网1月14日讯(YMG记者 苗春雷 通讯员 宁建伟) 昨天,烟台市司法局发布《烟台市司法局关于选任人民监督员的公告》,将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任66名人民监督员,对市、县两级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进行监督。有关人士认为,面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监督员,加强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意味着权利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正逐步健全,有利于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
据了解,本次我市选聘的人民监督员为市级人民监督员,负责监督市人民检察院和辖区内县市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除长岛为1名外,市级及其他各县(市、区)均为5名,全市共66名。人民监督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2届。
人民监督员的选任,除了要求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外,还要求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扎实的群众基础。按照公告内容,人民监督员要年满23周岁,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身体健康,为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中国公民。此外,人民监督员的选任还设置了门槛。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被开除公职或者开除留用的,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不得担任。
值得关注的是,为保证监督员的广泛性和群众性,公告指出,党委、政府及其组成部门的负责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在职工作人员,人民陪审员,以及其他因“职务原因”可能影响履行人民监督员职责的人员,不宜担任人民监督员。
人民监督员有推荐或自荐两种方式。有关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可以推荐人民监督员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公民可以向住所地的县(市、区)司法局自荐报名(市司法局网站:http://pufa.jiaodong.net)。县市区司法局报名结束后将报名情况上报至市司法局。市司法局会确定拟任人选名单后,将向社会公示。拟任人选经过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司法局作出选任决定、颁发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记者了解到,人民监督员之前由检察机关选聘。在业内人士看来,这次面向社会公开选聘人民监督员,改变了以往检察机关自己选聘的方式,有利于加强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公信力。“遵循了司法规律,拓宽了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逐步完善。”市司法局相关人员表示。
据了解,选任出来的人民监督员将接受岗前培训和专项业务培训,届时具体工作内容和保障措施将同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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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将建立监督员信息库和奖惩制
日前,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司法局联合下发通知,指出,市司法局将建立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与人民检察院实现信息共享。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案件需要人民监督员进行监督的,由市人民检察院在人民监督员信息库中以随机抽选的方式,产生参加监督活动的人员名单,也可以根据需要,由案件当事人或司法行政机关随机抽选参加案件监督的人民监督员。同级司法局应及时通知该人民监督员并告知相关注意事项。县级人民检察院纳入监督范围的案件,由市人民检察院统一组织抽选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工作。
市司法局还将建立考核机制。对履职情况较好、经考核被评为优秀的人民监督员,将予以表扬,并通知其所在单位或居住地基层组织。人民监督员有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保密规定、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等情形的,司法行政机关将对其进行劝诫,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处理建议。人民监督员有不适合继续任职情形的,由市司法局免除其人民监督员资格,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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