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717户家庭获第四批保障房资格
2014年11月28日 08:49
来源:水母网 作者:赖皓阳
随着烟台中心区首批租赁保障房成功完成选房交付,烟台在全省率先实行的“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模式获得市民认可,对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和认定也进入常态化运作。
原标题:烟台717户家庭获第四批保障房资格 名单今起公示
水母网11月28日讯(YMG记者 赖皓阳 通讯员 王肆)随着烟台中心区首批租赁保障房成功完成选房交付,烟台在全省率先实行的“三房合一、租补分离”的住房保障模式获得市民认可,对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和认定也进入常态化运作。水母网(http://www.shm.com.cn/)昨天从市住房保障中心了解到,烟台11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共717户,这是今年以来第四批获得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家庭,从今日起进行公示。
烟台中心区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待遇主要体现在申请家庭的租赁补贴上,已经取得了《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可以自己在市场上租房,每月15日前凭申请人身份证、《住房保障资格证》和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复印件或其他合法权属证明、地税部门开具的房屋租赁发票,正常到市住房保障中心申领住房租赁补贴。在市场租房的,限租市区90平方米以下的中小套型住房。目前我市已有1.2万家庭备案登记。经审核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不租房不发放补贴。眼下,首批1050户家庭已经领到租房补贴。第二批1187户家庭租房补贴正在发放中,第三批700余户家庭的补贴也将马上发放。
从即日起,根据《烟台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市中心区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申请审核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审核、市级审批等程序,对2014年11月份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717户申请家庭进行公示,征询社会监督。公示期为2014年11月28日—12月4日(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家庭,12月5日起在工作日期间可以到街道办事处领取《住房保障资格证》。
公示地点:烟台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网、烟台市住房保障网(http://www.ytjs.gov.cn),芝罘、莱山两区各街道办事处(园区管委)和区住房和建设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公示栏。监督电话:6615085、6615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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