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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首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公示 2982户通过初审


来源:水母网

16日起,市中心区各街道陆续开始公布首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信息,截至昨日已有2982户家庭通过街道初审。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统一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按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

原标题:烟台首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信息公示 2982户通过初审

7月18日讯 16日起,市中心区各街道陆续开始公布首批申请住房保障家庭的信息,截至昨日已有2982户家庭通过街道初审。公示无异议的话,转入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最终由市住房保障中心进行审批认定,进而实现常态化申请受理。按照正常程序下来,我市“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政策推行后,首批获得住房保障资格家庭的名单将于8月底对外公示。

今年4月1日起,我市将经适房、廉租房、公租房“三合一”,统一归并为租赁型保障房,成为山东省内第一个实行“三房合一、租补分离”政策的城市。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可以租赁政府投资的保障性住房,也可以到市场上租房,先按市场价交租金,再领补贴。4月中旬,新政实施后,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常态化申请开始受理,新的住房保障模式开始平稳推行。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首先进行住房保障资格认定。认定程序分为九步,依次为备案登记、收入认定、申请、初审受理、公示上报、资格审核、审批认定、资格公示、发证。“目前,首批住房保障申请家庭已进入街道‘公示上报’阶段,这意味着这些家庭通过了收入认定和街道初审。”市住房保障中心工作人员说。截至昨日,已有2982户家庭通过街道初审。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申请家庭,受理单位应当于当月25日前,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传申请信息,并将申请材料上报本区住房保障部门进行审核。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在15天内对申请家庭是否具有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核,重点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填报信息的准备性进行逐项复核,并与住房保障信息系统进行比对。

审核结束后,区住房保障部门应当将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信息,通过住房保障信息系统上报市住房保障中心。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在10天内通过重点筛查、抽样核查等方式,对区住房保障部门提报的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并结合市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心出具的《收入核对报告》对申请家庭是否具有住房保障资格进行审批认定。

经认定具有住房保障资格的申请家庭,市住房保障中心应当统一登记为住房保障对象,并按月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天。对公示无异议或异议经核实不成立的,由受理单位向住房保障对象发放《住房保障资格证》。《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为1年。

住房保障对象在《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内,可以自行在市区租赁具备使用功能的市场住房;也可以按规定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超出《住房保障资格证》有效期未承租任何住房的,《住房保障资格证》自行失效,应当重新提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的申请。

目前,市中心区住房保障资格认定已进入常态化申请受理阶段,符合条件的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随时到户口所在街道或园区的住房保障窗口递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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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申请材料 公示 住房保障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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