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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多项收费新标准 楼道照明电费物业承担


来源:水母网

水母网7月1日讯 (YMG记者陆启飞 通讯员烟佳)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物价局重新公布了多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包括物业收费、住房置业担保、廉租房租金等多项方面。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原标题:烟台重新公布多项收费标准 楼道照明电费物业承担

7月1日讯 记者昨日获悉,烟台市物价局重新公布了多项收费标准的通知,其中包括物业收费、住房置业担保、廉租房租金等多项方面。

公共楼道照明电费由物业承担

根据通知内容,层高在2.2米以上的储藏室、地下室如符合居住条件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如不符合居住条件不应交纳物业服务费。公共楼道照明电量属公共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费用应由物业公司负担,从物业服务费中支付。另外,小区水表总表、单元楼道总表与居民户分表之间的水量损失应由居民分摊。

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待烟台市物价局出台新规定后,按新规定执行。

住房置业担保手续费每笔200元

市住房置业担保中心的住房置业担保服务费收费标准为:5年以内的年费率按担保金额的2‰收取;6-10年的年费率按担保金额的1.3‰收取;11-15年的年费率按担保金额的1‰收取;16-20年的年费率按担保金额的0.9‰收取。担保手续费每笔200元。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住房置业担保收费标准。

五区廉租房租金每月每平米1.5元

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5元。通知自2014年7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至2019年6月30日止。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重新申报廉租住房租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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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薇]

标签:物业服务费 楼道照明 物业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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