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价格投诉热点:物业停车收费榜首
2014年01月07日 09:01
来源:胶东在线
胶东在线网1月7日讯(记者 李婷婷)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2013年我市两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举报2323件,其中价格政策咨询1784件,违法行为举报539件,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主要涉及住宅物
原标题:盘点2013年价格投诉热点:物业停车收费占榜首
胶东在线网1月7日讯(记者 李婷婷)记者从烟台市物价局获悉,2013年我市两级价格举报中心共受理价格举报2323件,其中价格政策咨询1784件,违法行为举报539件,咨询、投诉的热点问题主要涉及住宅物业管理收费、交通运输、停车场收费、教育收费等四个方面。
物业管理类投诉:小区停车收费成热门
2013年物业管理类咨询和投诉894件,占受理总量的38.5%。其中,停车收费、供水二次加压收费、收取业主“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是物业管理收费投诉最突出的方面。
停车收费问题。依据规定,物业管理企业为小区居民和车辆办理进出小区的《通行证》,不得收取费用。封闭式住宅小区专用停车场(位)业主车辆收费标准为:室外每月50元;室内每月80元;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应当缴纳车位场地使用费,收费标准由业主大会确定,所收费用属全体业主共有。
租用车位的收费标准由物业公司与业主协商。非业主车辆,白天(早7时-晚17时)每次收费1元,夜间(晚19时至早7时)每次3元;室内停车加倍收费;进入小区执行公务、抢修检修、救护等特种车辆不得收费;业主的搬家车、送货车、送客车临时停车在半小时内的车辆不得收费,临时停车超过半小时的,按非小区住户停车收费标准计次收费。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独立专有车库,需要按照房屋权属证书或购房合同载明的建筑面积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后不再收取车位或停车服务费。如果业主发现物业企业违反规定或超标准收取各种费用,可提供有效证据向物价部门举报。
二次供水加压问题。今年以来反映小区物业收取供水加压费问题较多,加压费用从三四角到一元多不等,物业公司对分摊的二次供水加压费用没有进行公示,业主对此疑问大。
《山东省住宅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供水二次加压设备运行电费由供水单位承担,不得列入物业服务成本。”因我市大部分小区未将二次加压设备移交给自来水公司,目前二次加压费用暂由业主承担,但物业公司需要进行收费公示。
物业公司收取业主“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问题。我省物价局名文规定“业主向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物业服务费中已包含装修期间的服务成本,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再向业主收取装修管理费及与装修相关的管理费用”。但物业公司以装修期间电梯使用频率高、用电多、易损害为由在于业主签订装修合同中约定收取“装修期间电梯使用费”,费用从单户200元到每平方30元不等。
由于电梯厂家的保修期一般为两年,两年内在正常使用电梯情况下,出现故障厂家进行免费维修,但是如果非正常使用对电梯造成损坏厂家不承担保修责任。业主在装修期间运送装修材料时,对电梯的污染损伤较大,因此,建议在业主装修期间使用电梯运送装修材料,物业应与业主约定电梯使用相关注意事项,并约定污染严重的装修材料(如水泥、沙子、粉子等)进行包装严谨撒漏等。同时约定违约责任,双方履行。
交通运输类投诉:驾校收取高额补考费
2013年交通运输类咨询或投诉396占受理总量的17%,投诉或咨询的主要问题是节假日期间票价和驾校培训费两个问题。
其中,全年咨询、投诉驾校收费问题265件,占交通运输类总量的67%,成为今年一个新的投诉热点。主要表现一是驾校强制要求2013年前报名学员按照新的培训收费标准补齐差价;二是对考试不合格需继续培训的学员收取高额补考培训费(复训费),其收费与实际培训课时不符,如果学员不交钱驾校就不给报名考试;三是对中途退学的,不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和相应标准扣除培训费如数予以退还,而是以各种理由少退费。
针对要求补差价的情况,物价局已责令驾校对2013年1月13日前报名学车的学员不得要求补差价;对延长的培训学时或继续培训的学时,其收费均按培训学时收费标准的80%另外计收;对中途退学的,应当按照实际培训学时及相应标准或协议费用扣除培训费如数退还。补考培训费最高每学时52元,对驾校收取补考培训费后而没有培训到相应学时或中途退学的学员,驾校应按规定退还剩余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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