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2015年十大消费警示
2015年03月10日 16:28
来源:水母网 作者:刘晓阳
水母网3月10日讯 (YMG记者刘晓阳 通讯员姜黎明)在日常消费中,人们总是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 消协提醒:签订购车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正确区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
原标题:烟台2015年十大消费警示 保健品推销最爱忽悠老人
水母网3月10日讯 (YMG记者刘晓阳 通讯员姜黎明)在日常消费中,人们总是会遇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到来之际,烟台市消费者协会根据12315投诉平台上的信息反馈,通过归纳统计,针对2014年消费者投诉热点及难点问题,总结出2015年十大消费警示,以维护消费者自身合法权益。
警示一
网络购物看清标志
存在陷阱:一些不法经营者利用极低的团购价格,吸引消费者参团,将假冒伪劣的电子产品、珠宝玉石、品牌服装等商品推销给消费者。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作为经营者的网络平台和供应商踢皮球或设置重重障碍,拖延甚至拒不解决问题。
消协提醒:在参与团购时,要对所购产品和服务有一个基本的了解和认识,在低价、超低价诱惑面前要三思而后行。在网站选择上,要看网站是否有通信管理部门颁发的ICP认证号,是否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能够链接到工商局网站上的“红盾”标志等。在付款方式上,尽量采取货到付款并要求验货后付款的方式,或通过含有担保功能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
警示二
订金、定金大不同
存在陷阱:近年来,随着汽车消费的普及,消费者协会收到多起消费投诉,消费者称在支付购买汽车的“预付款”后,由于其他原因不想购买,但汽车销售商不同意退还“预付款”。
消协提醒:签订购车合同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正确区分“订金”与“定金”的区别。“订”车和“定”车,虽一字之差,在法律上却有很大差别。“订”车合同,其订金性质为预付款,买卖关系确立后,订金冲抵车款,如合同中未约定违约条款,无论是消费者还是销售商的原因,买卖未能实现所交“订金”都应返还。“定”车合同所付定金,是合同履行的担保,合同履行也可以与合同款相抵扣,如签订合同后,买方反悔不买约定车辆,买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如汽车销售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提供汽车,应双倍返还“定金”。
警示三
弄清包修与保修
存在陷阱:一些商家有意混淆“包修”和“保修”的概念,欺骗消费者。“包修”还是“保修”?尽管它们只有一字之差,但法律效力却有本质上的区别。“包修”是一个法定概念,指的是三包商品的免费维修有效期限。三包商品在包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履行法定义务,提供免费维修,不得向消费者收取任何费用。而“保修”期,则是企业自身对消费者的承诺,指的是“三包”商品除去包修期以后的保修期限,该期限内提供维修,通常要收取零件成本费即材料费。
消协提醒:正确联系厂商售后维修途径有三种:一是查看包修凭证、使用说明书、产品外观上是否公布有生产厂家统一的维修服务中心电话;二是到销售商店该品牌的销售柜台,查询厂家维修服务中心电话;三是到生产厂家的官方网站上去,查询该品牌统一的专职维修服务联系方式。
警示四
谨慎使用智能手机
存在陷阱:当前,智能手机的使用越来越普及,手机不仅只是成人的通讯及消遣工具,也变成了儿童手中的玩物,因此而产生的费用问题越来越多,出现在智能手机中通知栏广告日益泛滥以及被莫名其妙扣费的情况。
消协提醒:不要随意下载安装手机软件,有的软件下载可能需要耗费较高的流量,有的软件安装后即使未使用也会自动联网,导致耗费流量。尽量不购买山寨手机,山寨手机在出厂时,手机生产商会自带一些内置收费软件。小心刷机时被植入吸费软件,很容易被某些不法刷机商植入一些吸费软件等。要不定期仔细查询话费,如果发现无缘无故被扣费,应及时向电信营运商客服反映核实。
警示五
预付消费纠纷上升
存在陷阱:预付式消费纠纷近年有所上升,其特点是,消费者提前付费,然后享受服务。由于提供服务的滞后性,消费者在得到一定优惠的同时,却可能面临很大风险:消费者预付了一定的费用,实际上也限制了自己的选择范围;在办理会员卡时,有些经营者还会提出一些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者捆绑式销售其他产品,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消协提醒:要仔细考察商家的信誉和经营状况,货比三家,谨慎选择,最好选择一些经营时间较长的商家;要认真阅读有关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权利、义务,合同必须明确消费质量和违约责任;不要轻易就把较大金额的钱财一次性存入消费卡,避免承担过大风险;保留发票、合同等相关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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