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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建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来源:水母网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各级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

原标题:烟台打造社区15分钟养老服务圈 政府设专项资金

水母网1月21日讯(YMG记者 李珑)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将于今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意见》,到2020年,我市千名老人拥有床位达到40张以上,护理型床位占养老床位总数的30%以上;实现“社区养老服务圈”全覆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全覆盖,生活照料、医疗护理、精神慰藉、紧急救援等基本养老服务覆盖所有居家老年人。

养老服务业发展,政府为引导

《意见》强调,要充分发挥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中的引导作用。

发挥公办养老机构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办好社会福利院、敬老院等保障性养老机构,对城市“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农村五保老年人,实行政府供养。

根据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模和周边人口分布,全面打造城市社区15分钟、农村社区20分钟左右的“社区养老服务圈”。建立以养老服务企业和组织为主体、信息化为纽带,覆盖城乡、高效便捷的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急、助医等便捷服务。

各级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必须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2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编制新建居住(小)区规划时,要按照每百户不少于2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按照用地标准、设计规范等提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每百户不少于15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老旧居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达不到建设指标要求的,必须在2020年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

政府要设发展专项资金

根据《意见》,各级政府(管委)都要设立发展养老服务业专项资金,市级留成的福利彩票公益金50%以上要用于支持养老服务业发展。鼓励各级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PPP(公私合营)模式,引导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养老服务业领域,推动政府资金与社会资本的深度融合,促进建立多元有效的投融资体制。

各级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养老服务机构各项税费减免和优惠扶持政策,营利性与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建设、运营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政策,外商投资的养老机构和国内养老机构享受同等的优惠扶持和财政补助政策。允许非营利性养老机构提取一定比例的年度盈余收益,用于奖励投资者。除国家有明确规定外,涉老组织、机构审批及立项、环保、建设、卫生、消防等手续办理一律下放到县(市、区),养老机构固定资产项目立项一律实行备案制。

办养老机构政府给补贴

自2014年起,对新增养老床位不少于20张、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含区域性敬老院),按核定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各区范围内每张床位补助5000元、其他县市每张床位补助4000元;租赁用房且租用期5年以上、达到前述条件的养老机构,补助标准减半。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栖霞市、长岛县和昆嵛山保护区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40%和60%,龙口市、莱州市、蓬莱市、招远市和海阳市所需资金由市、县两级财政分别承担20%和80%,开发区和高新区所需资金由两区财政自行负担。

自2014年起,市财政对运营1年以上、符合有关部门规定资质条件的养老机构,按实际入住的自理、半自理和不能自理老年人数量,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元、100元和120元的运营补助,连补3年。芝罘区、莱山区、福山区、牟平区、栖霞市、长岛县和昆嵛山保护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承担,其他县市区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和县财政各承担50%。

有医疗资质的以奖代补

自2014年起,市财政对内设护理院、康复医院等医疗机构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标准按照每百张床位资助10万元执行,床位1000张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内设卫生所、医务室等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养老机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此外,根据《意见》,我市财政对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护理员培训给予补助,特殊养老对象由政府购买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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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分级规划 社区养老服务 养老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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