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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一驾驶员酒驾营运机动车 被处五千罚款


来源:齐鲁网

3月20日,烟台招远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查处了一辆大货车,驾驶员不仅未带挂车行驶证,还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原标题:烟台一驾驶员酒驾营运机动车 被处五千罚款

烟台齐鲁网3月27日讯(通讯员 孙菁 路伟明)3月20日,烟台招远交警大队二中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查处了一辆大货车,驾驶员不仅未带挂车行驶证,还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当天14时许,民警在206国道巡逻查纠交通违法。在对一辆大货车进行检查时,驾驶员马某出示的行驶证并不是此挂车行驶证,而是另外一辆挂车的。进一步检查,民警发现驾驶人马某有酒后驾驶嫌疑。酒精呼气测试结果让人大吃一惊:高达79毫克/100毫升,到了酒后驾车的最高临界值。民警问马某为何酒后还敢驾驶大货车时,马某称本来喝酒的时候车还在维修,没打算要开走的,后来修好了,虽然喝了酒,可觉得不出事就没什么事,就开着走了,没想到被交警查了个正着。

按照法律规定,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得知处罚后,马某后悔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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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酒驾 驾驶员 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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