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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阳警方捣毁特大发票犯罪团伙


来源:胶东在线

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不惜将罪恶之手伸向增值税发票领域铤而走险,极大损害了国家的利益。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员轮番上阵,展开审讯,犯罪嫌疑人均存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拒不交代问题,审讯一时陷入僵局。

原标题:辗转5省12地市莱阳警方捣毁特大发票犯罪团伙

胶东在线5月26日讯(记者 侯嘉伟 通讯员 徐忠 建清)近年来,少数不法分子为谋取巨额非法利益,不惜将罪恶之手伸向增值税发票领域铤而走险,极大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莱阳警方经过近半年的持续攻坚,辗转山东、安徽、河南、甘肃、青海等5省12地市,甄别对接涉案链条,彻底摧毁了以史某某为首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团伙,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名,缴获用于作案的税控机、打印机等工具13台,涉案总价值达2.08亿元。近日,莱阳市公安局依法将涉案的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起诉到当地检察机关。

南下北上立案侦查

2014年7月11日,莱阳市公安局在开展的发票专项整治中,接到当地国税部门移送案件线索称:从2013年11月至2014年7月份,在莱阳城区的烟台邦瑞、康洁、德丰、铭寿等4家药业公司,从成立到注销的几个月时间里,大量领购农副产品收购发票并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涉案发票数额达2亿余元,且发现该批公司生产经营异常,有重大虚开嫌疑。鉴于涉案价值特别巨大,莱阳市公安局立即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了代号为“7.11”专案组办理此案。

专案组经综合分析,确定了从工商税务登记注册、宾馆住宿、银行交易、实地查证等入手,逐次分批、多路并行展开调查的工作思路。经过调取这几家公司的工商和税务登记资料后发现,其公司法人、监事主要是安徽籍人。这些公司的共同特点是经营时间不长,一般不超过半年,但都对外开具了大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他们又领购大批农副产品收购发票来抵扣其销售行为。

从表面看,这些公司像是在正常经营,但又处处透着一些异常情况。于是,经侦民警与税务人员以例行检查为名深入到公司的注册地展开实地调查,没有发现生产人员,也没有用来存放货物的仓库。结合着辖区并无大批量药材种植农户,这几家可疑的药业公司注册经营范围均是中药材粗加工企业,其销售行为中销项税率用的却是成品药税率,不符合常规。

经查询银行交易,这几家公司资金往来涉及山东、安徽、河南、甘肃、青海、广西等省市相关企业。通过分析比对,发现部分企业资金往来很有规律,外地公司将款打到莱阳相关公司的基本账户后,次日再由莱阳相关公司基本账户汇到外地公司的一些个人账户,与虚开发票类案件的规律特点相吻合。

就在案件调查之初,这几家药业公司就相继注销,相关人员也闻风潜逃。于是民警围绕相关人员的宾馆住宿情况,展开了分析研判、交叉比对,发现其中涉及到安徽籍的就有10多人,分析系团伙流窜作案,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发票的可能性极大。

在大量的证据面前,莱阳警方最终迫使安徽一家公司承认了接受虚开发票并进行抵扣的事实。至此,以史某某、高某为主的流窜团伙犯罪事实逐渐清晰。随之,莱阳警方决定对史某某团伙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立案侦查。

抽丝剥茧深度经营

由于这4家药业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已经闻风而逃,给下一步的抓捕行动带来极大难度。2014年7月底,办案民警赴安徽合肥、蚌埠、河南郑州等两省三市,对涉案账户进行调查。因涉案账户达100余个,时间跨度长。面对办案时限紧,面多线广,工作量极大。办案民警多方协调,合理统筹安排时间,白天时间不够,晚上挑灯夜战。

处在中原腹地的安徽、河南,七、八月高温酷暑,室外最高温可达摄氏45度以上,民警们白天顶着烈日跑线索,晚上挥汗如雨查端倪,经过十几个不眠之夜,办案民警终于弄清了该团伙账目的资金流,并结合前期侦查获得线索,成功将主要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等人抓获。

涉案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到案后,侦查员轮番上阵,展开审讯,犯罪嫌疑人均存有侥幸心理,企图蒙混过关,拒不交代问题,审讯一时陷入僵局。专案组民警逐个针对犯罪嫌疑人的心理弱点,研究确定审讯方案,历时七天,对犯罪嫌疑人展开强大的思想攻势,适时抛出有力证据,最终几个犯罪嫌疑人心理防线全面崩溃,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由此又落实了几名涉案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和具体身份,并对其上网追逃。最终在公安机关强大的震慑下,多名参与该案的犯罪嫌疑人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参与人多是同乡或亲属

在审讯过程中,经侦民警发现这个犯罪团伙,在办公司之初就作了精心的掩饰,他们的经营地址一般选择在较偏僻的地方,公司法人、股东往往使用他人或伪造的身份证件等,这为侦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

由于虚开增值税发票一般要经过注册公司、骗取一般纳税人资格、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寻找受票企业、开票、做假账、申报纳税、资金回流等诸多环节,需要多人共同参与,分工明确,他们往往是同乡或亲属,亲情加利益关系,使他们成为牢固的利益共同体。

他们通常事先制定攻守同盟,一旦有人被抓,联系不上了,他们会在第一时间知道消息并潜逃,给抓捕造成困难。另外,接受虚开企业分布在全国各地,且大多是开展正常业务的合法企业,正常业务之外夹杂着少量的虚开业务,不易被及时发觉,在一定程度上也纵容了该类犯罪的发生。

这些违法犯罪分子一般没有正当工作,成天无所事事,不务正业,看到虚开增值税发票利润巨大,就注册家公司,申报成一般纳税人,再雇个会计,领了发票就向外虚开,成本相对较低,而获利颇丰,于是不惜以身试法,铤而走险。而个别企业主法制观念淡薄,为虚开发票行为提供了市场。

他们在侥幸心理的作用下,只看到支付少量的开票费,就可以买到他们需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然后拿到税务部门进行抵扣,少交了大量税款。表面上看取得了莫大的好处,而不考虑一旦案发,承担的却是极其严重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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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佰云]

标签:犯罪嫌疑人 犯罪团伙 多路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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