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帕萨特汽车抢行撞倒电动车 司机轻微受伤


来源:水母网

三,在通过没有信号灯和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时,让行右侧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次通行。 四,在路口对行车辆同时遇到放行信号时,左转弯车让直行;驶入同一路口方向的车辆右转弯让行左转弯车辆。

资料图

原标题:帕萨特汽车抢行撞倒电动车 司机轻微受伤(图)

水母网3月16日讯 (YMG记者 史崇胤 摄影报道 通讯员 孙鹏) 14日,一辆黑色帕萨特轿车在通过烟台幸福路和幸福南路路口时撞倒一辆电动车,幸亏轿车刚起步车速不快,电动车驾驶员仅受轻微伤。

当日下午4时,一辆沿幸福路由北向南行驶的帕萨特在幸福南路与幸福路交叉口与一辆由南向西行驶的电动车相撞,因为帕萨特刚起步车速不快,电动车倒地后女司机仅将嘴碰出了血,电动车受损并无大碍。

市交警二大队事故民警赶到现场后确认了事故的责任。“帕萨特驾驶员通过路口未确保安全,按规定减速避让通过路口的非机动车与行人,负事故的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左转弯未让直行车辆负次要责任。”民警表示。

事故中队民警告诉记者,在日常处理事故过程中经常遇到机动车不避让行人的情况发生。因此,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谨慎驾驶。

烟台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一定遵守以下让行规定:

一,通过有信号灯的路口提前进入导向车道,按信号灯指示行驶。

二,在有交通民警指挥的信号灯路口,按民警的指挥行驶。当民警的指挥手势与路口信号灯不附时,按照交通民警指挥手势信号行驶。

三,在通过没有信号灯和交通民警指挥的路口时,让行右侧来车,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依次通行。

四,在路口对行车辆同时遇到放行信号时,左转弯车让直行;驶入同一路口方向的车辆右转弯让行左转弯车辆。

五,后被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让行先被放行的车辆,在路口发生堵塞时,不要将车辆驶入路口。

同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文明驾驶机动车,避让通过路口的非机动车与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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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丽娟]

标签:帕萨特 轻微伤 电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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