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收益互换新增业务遭叫停
2015年11月30日 15:1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作者:杨建
业内人士认为,中信收益互换虚增事件之所以被市场广泛关注,缘于该类创新业务容易给市场预期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股票收益互换双方的交易价格并不固定,而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一对一”商定,是非标准化产品。
该人士表示,上述业务在交易结构上和场外配资有点像。场外配资是客户把钱存入保证金账户,然后换得交易仓位,但实际上账户所有权仍属配资公司;在收益互换业务中,无需开立证券账户,相当于买入仓位,寄营到券商的自营盘中。正是由于收益互换客户的持仓证券在存续期将寄营于券商自营池或其他客户资产池中,从而可能引发股份代持和规避信息披露等问题。
但与场外配资不同的是,对于股票收益互换的风控要求和下单操作均由券商交易团队来把控和完成。另一方面,股票收益互换业务准入门槛也相对较高,通常在1000万元~3000万元,目前只向一般法人和金融机构开放,个人尚无法参与。
上述人士表示,收益互换的客户群体为有如下几类:第一类是专业二级市场投资机构,主要是为放大交易杠杆;第二类是金融中介,主要是专业从事大宗交易的机构,可利用股票互换业务放大自己承接业务的规模和效益;第三类是金融机构,主要为了向证券公司购买A股挂钩的衍生工具;第四类是一般企业客户。
潜在杠杆最高可达5倍
上述人士进一步介绍道,收益互换的杠杆、利率均由客户选择的投资标的而定,主要看个股的基本面,基本面越好、流动性越好的股票,其融资条件要宽松一些。比如贵州茅台,流动性很好,那么可以做到1:3的杠杆;银行股整体基本面稳定,因此有些银行股能做到1:4的杠杆。对于交易互换的成本,整体平均水平在8%左右,如果资金特别大,可以有一定的下浮。因此,此次叫停对券商的利润有一定影响。
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股票收益互换双方的交易价格并不固定,而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一对一”商定,是非标准化产品。互换方向和挂钩标的均没有严格规定,可按照客户需求设计。在内含远期互换结构的情况下,收益互换可成为券商替客户实现二级市场融资或信用融资的渠道之一,部分融资类互换的潜在杠杆最高可达5倍。
记者注意到,有媒体报道称中信证券虚增收益互换业务1.06万亿元,受到市场的广泛关注。据中信证券有关负责人介绍,该数据属于技术误报,截至目前,该公司互换业务规模不超过400亿元。业内人士认为,中信收益互换虚增事件之所以被市场广泛关注,缘自该类创新业务杠杆性非常突出,比如投资者可以将持有的股票作为担保品,向券商获得贷款;也可以在不需要实际持有股份的情况下,只需支付资金利息即可换取股票收益。据记者了解,该项创新业务于2012年底启动试点,目前有超过29家券商获此牌照资质,收益互换也成为场外衍生品最重要的业务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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