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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收益互换新增业务遭叫停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业内人士认为,中信收益互换虚增事件之所以被市场广泛关注,缘于该类创新业务容易给市场预期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另有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股票收益互换双方的交易价格并不固定,而是投资者与券商之间“一对一”商定,是非标准化产品。

原标题:融资收益互换新增业务遭叫停785亿元存量仍可按原合同交易

昨日(11月29日),证券业协会在官网刊发了场外市场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场外市场专委会)就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答记者问的内容;此前的11月26日(周四)下午,有媒体报道称,多家券商近日已接到监管部门通知,不得通过场外衍生品业务向客户融出资金,供客户交易沪深交易所及新三板上市、挂牌公司股票。

业内人士认为,中信收益互换虚增事件之所以被市场广泛关注,缘于该类创新业务容易给市场预期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11月27日,30家证券公司融资类收益互换未了结规模约785亿元。对此,场外市场专委会特别指出,在清理过程中,存量的785亿元股票仍可按原合同交易,无集中清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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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日经济新闻》证券部(微信公众号:每经投资宝mjtzb2)记者注意到,证券业协会场外市场专委会近日就叫停融资类收益互换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目前证券公司开展的融资类互换业务实际演变为杠杆融资买卖股票的行为,并且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隐患和潜在系统性风险。

为防范市场风险,促进收益互换业务回归本原,证券业协会要求证券公司对融资类收益互换业务进行清理规范,主要包括几个方面:一是停止新增此类业务;二是存量业务可按合同继续履行,但不得延期;三是对于客户的融资需求,可以通过融资融券业务在场内规范进行;四是其他满足客户风险管理等合理需求的场外衍生品业务仍可正常、规范开展。

有券商人士告诉记者,股票收益互换是指客户与券商根据协议约定,在未来某一期限内针对特定股票的收益表现与固定利率进行现金流交换,是一种重要的权益衍生工具交易形式。从具体操作来看,券商客户将资金存入保证金账户,而券商则以自营账户买入客户指定的股票,并在到期时实现收益互换,进而变相实现券商为客户提供场外融资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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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藏亚楠]

标签:融资融券业务 叫停 券商自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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