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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住宅维修资金新办法


来源:齐鲁网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房屋账户主要用于储存业主、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

原标题:山东出台住宅维修资金新办法 8种情形可应急使用资金

近日,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印发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根据《办法》,物业主管部门需开设维修资金专户,用于管理维修资金、房屋账户增值收益等;在使用模式上,只要1/3居民不反对即可动用维修资金;此外,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等8种紧急情形,可以应急使用住宅维修资金。

物业主管部门需开设维修资金专户

《办法》规定,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

房屋账户主要用于储存业主、建设单位交存的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

公共账户主要用于储存公共收益划转的维修资金、房屋账户增值收益、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转入的其他资金,以及出售公有住房划转的维修资金,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

业主可以选择一次性补交、续交维修资金,或者随物业费逐月补交、续交。

8种情形可启动应急维修程序含电梯故障排水管破裂等

根据《办法》,出现8种应急维修情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经现场查验确认后立即组织维修,未聘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组织维修责任的,由相关业主将有关情况报告业主委员会确认后组织维修。

《办法》明确,8种应急情形具体为:物业管理区域内发生的屋面、外墙防水严重损坏;电梯故障;消防系统故障;建筑外立面装饰和公共构件严重脱落松动;玻璃幕墙炸裂;排水管道破裂;地下车库雨水倒灌;其他可能造成人身安全事故的紧急情况。

1/3业主不反对物业即可动用维修资金

在出台的新规中,山东改革了使用住宅维修资金的投票表决模式。《办法》提出,业主表决方式可以采取常规表决,即经有利害关系的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视为表决通过;也可以采用异议表决,即根据业主共同管理违约的约定,持不同意意见的业主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的1/3以下且占总人数1/3以下的,视为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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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办法 住宅 资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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