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杜昌文赴京参加会见
2015年03月02日 15:38
来源:潍坊日报
在中央文明委隆重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潍坊市以地级市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原标题:我市荣膺“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2月28日下午,从北京人民大会堂传来振奋人心的好消息:在中央文明委隆重召开的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表彰暨学雷锋志愿服务大会上,潍坊市以地级市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荣获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称号。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文明委主任刘云山,中央政治局委员刘延东、刘奇葆、栗战书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会见了与会代表。市委书记杜昌文参加会见和表彰大会。
十年磨一剑,今朝铸辉煌。自2005年我市启动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以来,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以人为本、创建为民的总要求,以便民、利民、惠民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持续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其中在2012、2013年度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测评中,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成绩分别位列全国地级提名城市第6名和第1名,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成绩连续两年获全国地级城市第2名、地级提名城市第1名。经过卓有成效的工作和坚持不懈的努力,我市的城市功能设施不断完善,环境秩序不断优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民生福祉持续提升,市民群众对文明城市创建的认同感、责任感日渐增强,文明的种子在全市各个角落落地生根,经过全市上下3000多个日日夜夜的辛勤努力,今朝捧回了“全国文明城市”这张最具含金量的国家级“城市名片”。
表彰大会后,杜昌文、初宝杰与新华社、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媒体记者座谈,共享喜悦,感谢大家一直以来对潍坊各项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简要介绍了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杜昌文表示,获得“全国文明城市”称号是全市920万市民的一份荣耀,实现了阶段性目标,但精神文明建设永远在路上,潍坊将以此为新起点,继续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紧紧围绕“四个全面”战略新布局,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凝聚起全社会的力量,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全国文明城市的新标准新要求,引领全市各项工作,无愧于“全国文明城市”这份荣誉称号。
据悉,在此次表彰大会上,我市同时还荣获第四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称号;昌乐县庵上胡村、经济开发区前阙庄村、昌邑市柳疃镇等获得“全国文明村镇”称号;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交通运输局、潍坊烟草有限公司、高新区国家税务局等获得“全国文明单位”称号;寿光市、昌邑市获得全国文明城市县级提名城市。(记者孙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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