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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拟完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 申请不再难


来源:潍坊新闻网

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建筑物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而事实上,这一规定操作起来非常困难。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明显位置对业主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等进行公示。

原标题:维修资金新规呼之欲出

不超过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就能用,可操作性大大提高

开栏语

“民惟邦本,本固邦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做到察民情、听民意、排民忧、解民困,在政府与百姓之间架起心连心桥梁,本报启动“百姓事无小事”大型系列报道活动,今日推出首篇报道。

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建筑物内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使用,而事实上,这一规定操作起来非常困难。6月3日,记者从市物业办获悉,本月底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出台新规定,我市将根据实际情况落实,对原有维修资金使用规定作进一步完善,只要建筑物内所有权人不超过三分之一的人书面提出反对意见,就视为公示同意。尽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与不超过三分之一反对字面意思差不多,但大大提高了可操作性。

现状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很少

2010年,《潍坊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实行属地化管理,坚持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该《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2013年10月13日,本报曾报道过奎文区福临花园小区电梯损坏,维修需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使用才能动用,整个申请过程用时数月,非常繁琐;无独有偶,奎文区圣荣广场小区四栋居民楼为申请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整个过程用了近10个月。

在潍坊很多小区都遇到过这样的问题:电梯坏了,反映给社区居委会、物业,得到的答复是已过了保修期,需要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小区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才可以用,很多业主一听就泄了气,别说业主找不齐,即便找齐了,人家也不一定愿意签字。

正是由于这种情况,致使维修资金的使用变得困难,使用很少。实际情况是,潍坊有不少老旧小区,建成于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如今有不少存在漏水、裂缝等问题。为使维修资金动起来,方便业主使用,3日,记者从市物业办了解到,未来我市有望修改完善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并把维修资金拨付时间缩减到5个工作日,对使用流程进行简化。

分析 多方面原因导致资金申请难

申请和启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为何这么难?记者采访福临花园小区和圣荣广场小区的居民了解到,不能在短时间内取得多数业主的书面签字是最大难题。“小区内有很多租住户,房主一时找不到,挨家挨户上门统计,效果不理想。”有居民向记者道出了“意见征集难”的缘由。与此同时,一些居民以事不关己为由拒绝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根据相关规定,动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需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但有些小区业主难以达成一致意见,致使维修资金无法申请,或者物业公司违规代替业主签字骗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虚报工程款套取现金。

遇到需要动用维修资金时,可由小区业委会、小区物业或几个业主代表到房管部门提出申请,最主要的材料是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签字证明、工程预算测评等,再由房管部门进行审核,最后在小区显眼位置进行公示,如果有业主提出异议,申请就可能被驳回。

还有一个原因,就是没有组织者。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没有人发起和组织,则无法尽快使用维修资金维修房屋,尤其一些开放小区更是如此。

记者了解到,潍坊已沉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43亿元,仅使用1933万元。应修的得不到修复,该用的派不上用场,针对这一问题,潍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修改完善维修资金使用办法,在审批权限上创新,把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勘查下放到区,市级只管审核材料,不再看现场,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审批环节,未来维修资金拨付时间将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

未来 唤醒沉睡的住房“养老金”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率低是一个全国性的问题。据统计,全国缴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超过万亿元,但使用率不足1%,这意味着超过99%的维修资金在“睡大觉”。

3日,记者从市物业办了解到,未来我市将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部署,探索高效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方法。在维修资金使用条件上创新,采用否定表决方式,把原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改变为“未超过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即可使用维修资金,可有效解决业主签字难的问题。

新规定实施后,使用方案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相关房屋所有权人不超过三分之一的,就视为相关房屋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虽然两者从字面上看意思差不多,但执行层面上,大大简化了手续。

在以往,维修资金申请不下来,往往是被三分之二以上业主书面同意这一条件卡住了。因为,不是每件事都能影响到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的利益,如果按照新规定,那么维修资金的使用就变得简单可行,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房屋所有权人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就视为通过,短时间内就完成了公示、维修等全部流程。 记者 刘钦

采用否定表决方式,把原先规定的“三分之二以上业主签字同意”改变为“未超过三分之一业主反对”,即使用方案在公示期限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的相关房屋所有权人不超过三分之一的,视为已经相关房屋所有权人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书面同意,并在小区明显位置进行公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目前维修资金申请流程

业主、业主委员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意见。

物业服务企业勘查后,携带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到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备案。

维修项目招标后确定施工单位、工程预算及维修和更新、改造方案。

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查后打印相关业主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

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明显位置对业主分摊清册及业主征询意见书等进行公示。

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审查同意,银行划拨70%预算资金。

工程竣工,工程质量和决算验收审核合格后,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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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住宅 申请 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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