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某小区:不补交物业费不给办理房产证
2013年11月22日 10:16
来源:齐鲁网
“自2006年购买商品房后,房产证开发商一直未办理,近期提出办理房产证,条件是要交自购买房子之日起至今8年的物业费,按现在的每平米3角收,否则不给办理房产证手续。
房产证马上盼到手却“困”在物业费上
此业主说“该小区是自2012年才开始按每平米3角进行物业收费的,以前没有正规物业,每月只收5元的卫生费。入住8年了,房产证迟迟不办理,孩子出生落户、上学等问题都耽误在房产证上了。现在,业主终于等来了能办理房产证的好消息,然而却被要求缴齐2013年年底以前的物业费,才能办理房产证。
物业:业主拖欠物业费我们也很无奈
对此,记者来到小区物业,物业表示,“前面的工作处理完,后期工作才能正常办理,不缴物业费手续就没法办全,我们没法把齐全的资料交给开发商。现在物业费难收,我们也是没办法,前期不是没收物业费,是没人交。我们的工作也很难做。”
泰安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发商:物业手续办全交给我们,我们才可办理房产证
针对此事,记者来到泰安市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位姓郑的负责人告诉记者:“物业费的问题是我们需要的基本手续,必须交齐物业费才可以办理,业主在小区住凭什么不交物业费”!记者问当时有没有通知征收物业费的通知之类的文件时,这位负责人却没有回应。
律师表示:办理房产证和履行交付物业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蓝天律师服务所主任郭桂林,郭主任表示办理房产证和履行交付物业费是两个独立的法律程序,房产证是开发商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物业费是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的法律关系,开发商以补齐物业费为由推托办理房产证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一般新小区刚开始入住可能没有物业,等入住率超过一半之后才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公司,选聘物业之前的物业费业主可能一直未交,像这种业主拖欠物业费的行为,应该由物业公司履行相关法律程序,追缴物业费。居民长期不缴物业费,也能体会到物业方的无可奈何,居民应该承担缴物业费的义务,办房产证问题可以通过法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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