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泰安三千多人患职业病 尘肺病多发
2014年04月30日 15:20
来源:中华泰山网
[提要]4月29日上午,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泰山区、岱岳区卫生监督机构,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山东煤炭泰山疗养院等有关监督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在南湖公园举行“防治职业...
原标题:去年泰安三千多人患职业病 尘肺病、锰中毒、苯中毒多发
活动现场
4月29日上午,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泰山区、岱岳区卫生监督机构,市疾控中心、市中心医院分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山东煤炭泰山疗养院等有关监督机构和技术服务机构在南湖公园举行“防治职业病,职业要健康”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在活动现场,来自几家医院的医生为市民量血压、做检查,并发放有关职业病预防的宣传材料。
据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职业卫生监督科主任倪志军介绍,我市存在职业病危害风险的用人单位有620多家,职工总人数16万余人;其中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近12万人。截至2013年底全市现有职业病人3100多例,其中尘肺病人共2600多例,占绝大多数;锰中毒、苯中毒等其他职业病人500余例。倪志军告诉记者,职业病危害分布很广,我市以煤炭矿山、电力、建材、机械加工与制造的影响最大,而化工等行业职业病危害最危险。
据了解,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根据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新颁布的《职业病目录》的规定,法定的职业病现有10大类,115种。这10类包括:尘肺、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肿瘤和其他职业病。
同时,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劳动者如果怀疑所得的疾病为职业病,一是要尽快到职业健康查体机构或职业病诊断机构就诊,初步确定自己所患的疾病是否与所从事的职业有关,然后带齐资料(包括用人单位确认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原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及健康检查资料等)到用人单位所在地或本人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一步诊断;二是不要有思想顾虑,要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一旦真的患上职业病,则要积极地争取自身权益,积极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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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病人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1、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职业病病人进行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2、用人单位对不适宜继续从事原工作的职业病病人,应当调离原岗位,并妥善安置;3、职业病病人所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4、职业病病人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的,其医疗和生活保障由用人单位承担;5、职业病病人除依法享有工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用人单位不履行赔偿义务的,劳动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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