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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旅游服务地方 规范管理办法》施行


来源:泰安日报

为加强泰安市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步伐,近日,我市正式发布了《泰安市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管理办法》,对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发布、修订、实施和绩效评估等程序管理制定了有关规定。

原标题:《泰安市旅游服务地方 规范管理办法》正式实施

4月17日讯 为加强泰安市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管理,提高旅游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加快我市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步伐,近日,我市正式发布了《泰安市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管理办法》,对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的立项、审批、编号、发布、修订、实施和绩效评估等程序管理制定了有关规定。该《办法》于2014年4月7日起正式实施。

该《办法》依据《山东省地方标准管理办法》制定,适用于我市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的发布管理。《办法》中规定,对于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而又需要在本市范围内进行统一规范,以及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地方标准而不能满足本市旅游服务需求的,可以制定市级旅游服务地方规范。我市旅游服务地方规范的项目计划、规范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以及规范实施、复审和修订均应按照本《办法》执行。

旅游服务标准化工作是旅游行业各项工作的技术基础,是提高旅游业整体效能,实现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据悉,2013年4月份,我市正式启动了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工作,在全市旅游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了综合标准化建设,我市累计创建国家级、省级旅游类服务业标准化试点7个,主持、参与制定旅游服务类省地方标准13项,我市旅游服务标准化等部分领域已经处于国内领先水平。目前,我市创建工作顺利推进,已经进入旅游服务地方规范发布的重要阶段,亟须通过制定管理办法对规范的发布工作进行统一有效的管理。下一步,我市创建国家级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示范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依据该《办法》,本着“成熟一批、发布一批、实施一批”的原则,依托旅游、交通、公安、城建、文化、卫生、商贸等30余单位和部门陆续制定和发布一批旅游服务地方规范,进一步促进我市旅游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管理。该《办法》的实施对于深入开展旅游服务综合标准化建设工作、积极探索符合我市实际的旅游服务标准化运行模式具有纲领性、全局性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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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张琦]

标签:旅游服务 办法 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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