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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社价格虚晃 消费者该如何维权


来源:凤凰山东综合整理

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旅行社在其常规游或自助游中都推出“超低价”游线来抢市场,事实上其中蕴藏了无数的“障眼法则”。据了解,低价是旅行社吸引游客的最佳武器,但是其实宣传单上的价格大多都是“起步价”,

目前旅游市场竞争激烈,不少旅行社在其常规游或自助游中都推出“超低价”游线来抢市场,事实上其中蕴藏了无数的“障眼法则”。据了解,低价是旅行社吸引游客的最佳武器,但是其实宣传单上的价格大多都是“起步价”,就是在最合理分配旅游资源时,他们勉强能达到的旅游配置。在此期间,如果你有任意一点不符合他们的条件,就会要求另外加钱。举个最常见的例子,住某某五星大酒店两晚2290元的低价游,此价格只适合人数为偶数时的报名。如果是一名或三名游客, 旅行社会要求补交700元的房差,否则就要和陌生人合住,大多数游客都因不喜欢合住而交纳差价。

由于近年自由行受到很多游客青睐,不少旅行社在自由行上做起文章。其中,有不少所谓买机票送酒店的“自由行”线路其实也有猫腻。这种线路号称游客购买往返机票,就能享受旅行社赠送的酒店住宿,但这却有附加条件,即游客必须自费购买几百元的景点门票。事实上这些通过旅行社购买的景点门票,旅行社最多8折就可在景区购买,如果加上景点回扣以及达到相当总量后反馈的佣金,游客付出的门票费用已经超过了酒店成本。

看清旅游广告 签好旅游合同

据介绍,规范的旅游广告,应有旅行社的名称、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号,营业部电话。

据相关人士透漏,发放不规范广告的往往是非法经营旅游业务的个人或机构,在广告中既无企业名称,又无办公场所,冠之以“登山队”、“俱乐部”、 “户外活动”等名称,联系方式仅为手机,参加这类非法经营单位或个人组织的旅游活动,旅游安全和服务质量没有保障,游客不要报名参加。

“合同、发票或收据都是重要证据,要妥善保管好。”合同对旅游内容、费用、退团、转团、合同变更以及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有明确规定。旅游者应对合同的条款仔细阅读,对于一些容易引发纠纷的事项要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具体包括:门票费用(是否只含第一道门票费用);购物的地点和次数;住宿的标准要写清是招待所、普通酒店还是星级饭店,不要相信“准×星”、相当于“×星”级、待评星级等模糊、不确定的字眼;交通工具的标准;餐饮的标准;小孩的费用是否含床位和交通工具的座位等等。把以上这些环节约定清楚了,可以避免日后纠纷。

警惕低价陷阱 “多少元起”是价格欺诈

据了解,旅行团的成本价格构成通常包括以下内容:机票、地面接待费用(一日三餐/住店/交通/景点门票/导游服务)、签证费、旅行社利润等。并非价格越低越好,记者提醒,游客需看清报价中线路的“含金量”,判断是否掉入了低价位、低品质的“零团费”、“购物团”陷阱。

和房产广告一样,旅行社标价“多少元起”,“最低多少元”等宣传都是不合法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在标示价格或做广告宣传时,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招揽旅游者,不得有“多少元起”、“最低价”、“最高价”等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标示。如有季节性浮动因素(如门票、交通、酒店价格等)的线路确需标示,须附详细说明。

别忘了,对按国家及地方有关政策可以享受景点门票优惠的老人、儿童、军人、残疾人等特殊人群,旅行社应按照实际发生额结算,多出的部分要退还给旅游者。

拒绝计划外购物活动

旅行社安排自费项目及购物活动须事先征得旅游者的同意,并在行程安排中注明自费项目名称、价格及游览时间、购物店名称及购物时间,且自费项目和购物必须在合同中明确。

除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之外,旅行社必须按照约定的旅游线路安排游览活动,未征得旅游者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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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刘露露]

标签:旅行社 消费者改 旅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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