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2014年10月14日 13:01
来源:日照日报
为着力解决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市定于10月份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答: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原标题:我市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李慧萍范开进)
为着力解决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市定于10月份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以普及政策内容、宣传政策成效、畅通落实渠道、提升政策效力为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青年妇女等群体为对象,进一步梳理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受众,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
本次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对农民工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宣传重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省直部门和市政府、市直出台的农民工最新政策文件,包括就业创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为搞好本次活动,我市印制发放了农民工政策宣传手册,发放短信、开展微信等形式宣传农民工政策,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等区域,详细解读政策,推广介绍工作经验,了解农民工所思所所想所盼,帮助解决农民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完成省任务2万人的125%;实施就业培训1.8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0.91万人。
农民工相关政策链接:
近两年省、市政府出台过哪些关于农民工方面的文件?
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3〕31号)。这些文件主要从农民工工作的目标要求、促进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融入城市、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农民工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等权利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
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四个“同等对待”(即入学上同等对待、收费上同等对待、学习上同等对待、评优奖励上同等对待)。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对租借房居住的进城农民工持家庭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房屋租合同和单位用工协议,就可以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校入学。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
农民工在外地是否能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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