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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来源:日照日报

为着力解决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市定于10月份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答: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

原标题:我市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

本报讯(通讯员李慧萍范开进)

为着力解决好就业创业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的问题,我市定于10月份开展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活动以普及政策内容、宣传政策成效、畅通落实渠道、提升政策效力为目标,以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农村富余劳动力、城乡青年妇女等群体为对象,进一步梳理宣传内容,创新宣传方式,扩大宣传受众,不断增强宣传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互动性、实效性。

本次就业政策集中宣传月活动中对农民工政策进行大力宣传。宣传重点为《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省直部门和市政府、市直出台的农民工最新政策文件,包括就业创业、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安全生产、住房保障、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等方面政策的具体内容和办理流程。为搞好本次活动,我市印制发放了农民工政策宣传手册,发放短信、开展微信等形式宣传农民工政策,并深入到企业、乡村、社区等区域,详细解读政策,推广介绍工作经验,了解农民工所思所所想所盼,帮助解决农民面临的困难。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农民工工作,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稳步推进农民工市民化,促进农民工在工作、生活、文化等方面融入城市。今年以来,全市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5万人,完成省任务2万人的125%;实施就业培训1.8万人,其中农村转移劳动力培训0.91万人。

农民工相关政策链接:

近两年省、市政府出台过哪些关于农民工方面的文件?

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意见》(鲁政发〔2013〕22号)、《关于印发山东省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3年行动计划等3项行动计划的通知》(鲁政办字〔2014〕106号);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日政发〔2013〕31号)。这些文件主要从农民工工作的目标要求、促进稳定就业、维护合法权益、促进融入城市、工作保障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

农民工创业有哪些扶持政策?

答:城乡劳动者创业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提高到10万元;对首次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小微企业,符合条件的可申请1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对吸纳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符合条件的按创造就业岗位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等权利方面的规定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吸纳农民工就业,要与本单位同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制度和分配办法。用人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应符合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要求,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用人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要与本单位同岗位员工同工同酬,机关、事业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应带头做到同工同酬。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不低于企业平均工资增长水平,积极开展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到位。

农民工子女接受教育方面有哪些规定?

答: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输入地平等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在义务教育阶段,坚持就近入学原则,做到四个“同等对待”(即入学上同等对待、收费上同等对待、学习上同等对待、评优奖励上同等对待)。凡在初中有完整学习经历的非户籍考生均可就地报名参加中考,并享受同等的录取政策。简化入学手续,对租借房居住的进城农民工持家庭户籍证明、流动人口居住证、房屋租合同和单位用工协议,就可以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根据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校入学。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经费全部纳入输入地财政保障范围。

农民工在外地是否能够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答:打破省内地域、部门限制,从2014年起,农村转移劳动力可在户籍所在地或求职就业地享受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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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政策 就业 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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