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实施 社会共治企业诚信
2014年09月15日 17:17
来源:齐鲁网
下午2:30,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原标题: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下月实施社会共治企业诚信
齐鲁网9月15日讯(记者刘锦怡李淼)下午2:30,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工商局负责同志介绍贯彻落实《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工作措施和意见。
齐鲁网记者在现场了解,《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强化了信用约束措施,不再依靠传统的行政处罚手段,而是更加注重运用信息公示、社会监督等手段强化对企业的信用约束,充分发挥信用在维护市场秩序中的作用,切实转变政府职能。
其次,《条例》体现了部门联动响应,在公示企业信息方面,《条例》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推动本行政区域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建设,各部门实现企业信息的互联共享。在信用约束方面,各部门将建立联动响应机制,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
同时,《条例》强调了企业社会责任,政府部门不对企业公示的信息事先审查,信息一经公示,全社会即可查询,将企业对政府负责转变为企业对社会负责,促进企业诚信自律。
此外,《条例》推动形成社会共治。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的建立,使企业信息透明化,能够充分调动社会积极性,利用社会化监督来取代单纯的行政监督,形成信息充分共享的全方位监管,做到企业自律、政府监管、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
在发布会上,记者还了解到《条例》所涉及的内容及贯彻落实的制度保障。
《条例》共25条,约2900字。《条例》主要规定了什么是企业信息,谁公示企业信息,通过什么方式公示企业信息,不公示企业信息负有什么法律责任,如何保证公示主体公示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公示系统如何建设,政府部门、公民、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公示主体如何监督,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如何保护等。
除此之外,《条例》还规定了企业年度报告报送和公示的时间、方式、内容、程序等具体要求,以及企业不按规定报送和公示年度报告,或者年度报告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约束措施等等。
同时,为保障《条例》更好地落地生根,《条例》主要围绕信息公示做了若干个制度设计,主要有企业信息公示制度、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经营异常名录制度、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制度、公示信息抽查制度、部门联动响应机制、信用修复机制等一系列制度,制度设计更进一步说明了《条例》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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