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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给市直部门“一把手”限权 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来源:日照新闻网

由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联合发出的《关于在市直部门单位实行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和末位发言人制度的通知》(日办字(2014)13号)正在市直各部门和单位广泛传阅。

原标题:日照给市直部门“一把手”限权 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

今后,市直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将“五不直接分管”,即不得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建设、行政审批、物资采购;集体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要末位发言。单位副职在两名以上(含两名)的,分管财务的班子成员不得同时分管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

不直接分管人事工作

干部选拔任用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原则、标准、程序进行。其他人员的录用、单位内部工作人员调配及重要岗位变动,各部门、单位要主动征求组织、人事部门意见,具体方案经分管副职审核、集体研究决定后,按规定程序实施,并向单位全体干部职工公开。

不直接分管财务工作

各部门、单位经费支出由分管副职审批,副职负责签批报销所有经费支出凭证。大额度资金的调度和使用经集体研究决定后,由分管副职审批。不直接分管工程建设

各部门、单位重点建设工程必须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集中进场交易,分管副职要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有关规定履行相关工作程序,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要符合有关规定,任何人不得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活动。

不直接分管行政审批事项

各部门、单位行政审批事项,要对政务服务窗口充分授权,由单位分管副职按照规定程序、时限审核把关,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审批。

不直接分管物资采购工作

小额度的物资采购由单位职能部门提出计划,经分管副职批准后,纳入单位统一采购范围。凡采购列入政府采购目录的物资,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由政府采购中心实施集中采购。

集体决策主要负责人末位发言

各部门、单位领导班子研究“三重一大”事项时,班子其他成员先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在充分听取班子其他成员意见后,最后发表意见。领导班子集体决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记者刘祥彩通讯员雷克黄海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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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珊]

标签:部门 直接分管人事 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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